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制定生态水量保障方案、优化汾河流域引调水工程供水……记者23日从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上获悉,大会审议通过了《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明确提出将对汾河流域水资源实行水量统一分配与调度。
汾河是黄河的第二大支流,也是山西的第一大河流。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蔡汾湘表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黄河保护法草案,对汾河保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需要在汾河保护法规中补充和完善。
条例规定,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当地水和外调水、常规水和非常规水、区域用水状况和节水水平,制定汾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汾河流域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批准的汾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结合当地水资源的实际情况,统一调度开发流域地表水、地下水和引黄水,逐步扩大引黄水使用规模,合理利用地表水。
条例要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并优化汾河流域引调水工程供水和当地水资源配置,优先配置、使用地表水和再生水,合理利用外调水,有效涵养和保护地下水。优化水资源配置,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汾河流域引调水工程受水区应当充分利用引调水资源,逐步替代超采的地下水。
条例还指出,各用水区域在分配水量的额度内,可以对当年节余的分配水量跨用水区域进行交易。
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