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公务员笔试面试通过后进入政审环节,按照要求都必须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结合岗位要求审查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政治面貌等问题。同样,在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也明确做过界定,要求公务员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上述亲属关系,避免“近亲繁殖”或以此谋取私利行为的发生。
那么,什么是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很多人不是很了解,有必要在此做个普及。
一、直系血亲关系
根据中组部等有关部门的解释,领导干部任职需要回避的直系血亲关系主要包括两种:
一是由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简单理解即以自己为基点,上下数三代血亲(包括自己),比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是本来没有没有血缘关系,但后来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所谓旁系血亲关系,指的是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外,与自己有关联即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
这里说的“三代以内”,即从自己开始往上和往下数三代。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则为第三代;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为第三代。
比较典型的旁系血亲关系,大致有以下几种:
1、伯叔姑舅姨;
2、兄弟姐妹;
3、堂兄弟姐妹;
4、表兄弟姐妹;
5、侄子女;
6、甥子女。
三、近姻亲关系
近姻亲关系顾名思义是以婚姻关系为媒介产生的亲属关系。
近姻亲关系大致有三类:
1、配偶的父母;
2、配偶的兄弟姐妹及配偶;
3、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以上亲属关系在公务员政审或干部任职回避中或多或少会有涉及,具体根据报考的岗位和任职的具体情况来定,不是所有的亲属关系都必须要政审或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