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
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主要有以下几个区别:
1.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纸质版的票据。
电子普票,是电子版票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载体,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转变为符合税务机关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
2. 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作废,重新开具。
电子普票,不能作废(主要理由是: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
3. 增值税普通发票打印后,需要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才能生效。
电子普票,不需要另行盖章,就已经生效。
4. 如果增值税普通发票有误,当月作废后,可以重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跨月,则需要先开红字增值税发票(负数),然后再开一张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正数)。
而电子普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况,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