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陪产假呢?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我们总在说明女方的产假是多少天应该享受怎样的待遇,可没有想过女方在产假期间也是需要有人照顾的,所以我国依法对男方的陪产假做了规定。
一般来说,男方可以享受护理假20天,而且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5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陪产假的天数应当是自然天数而不是工作日,包括周末法定假日的时间。男职工在休陪产假期间,其工资等福利待遇应当正常支付,单位不得克扣或拖欠。但是,男职工在休陪产假时,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休假证明,比如结婚证、婴儿出生证明、健康手册等资料,且陪产假应当一次性休完,不得转接。
不同地区对于男性的陪产假都有一个不同的规定,在此将全国各地的男职工享受的陪产假天数做一个归纳:河南省为1个月,甘肃省和云南省为一个月,广西、内蒙古、宁夏为25天,湖南、四川为20天,北京、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东、重庆、海南、贵州、青海、新疆、西藏、河北为15天,上海为10天,天津、山东为7天,安徽有特殊规定具体为,一般情况10天,夫妻异地生活的为20天,陕西为15天,特殊情况为夫妻异地生活居住的为20天。并且新增了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
法条划重点: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这里的“护理假”就是陪产假。由于法律没有对陪产假的休假时间做出明确规定,基于“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只要休假时间具有合理性,均应当允许。因此,在产前(妊娠期)、产中(分娩)、产后(哺乳期)都应当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