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结算账户
结算账户(Settlement Accounts)是用以核算和监督本会计主体同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结算情况的账户。用来反映和监督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
结算账户中有的属债权结算账户,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其他应收款”等账户;有的属债务结算账户,如“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等账户;有的属债权债务结算账户,如“其他往来”账户等。结算账户只提代货币指标,而且均按发生结算业务的对应单位或个人设明细分类账户,以便及时进行结算和核对账目。由于结算业务的性质不同,因而结算账户又具有不同的用途和结构。
结算账户与储蓄账户区别:
居民储蓄一般可分为定期储蓄和活期储蓄两种形式,结算账户虽然也能存取款,并享受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但在结算账户中存款期是不固定的。也就是说,居民定期储蓄的业务还要通过储蓄账户来实现。对此,专家的建议是,在现有的多个储蓄账户中选择一个指定为结算账户,或者开立一个新的结算账户,通过两个理财账户更好地满足多方面的理财愿望。
个人结算账户将分为普通转账结算类和信用卡支付两类,普通转账结算类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汇兑、转账等普通的结算业务,可由本人或授权他人办理,银行暂不发送对账单;信用支付类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使用支票、信用卡等办理信用类结算业务,只能由本人办理,银行发送对账单。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储蓄账户之间可以通过储蓄柜台、电子银行互相转账。
值得提醒的是,过去的卡类账户,例如信用卡账户会被银行自动转为结算账户,而普通的附带借记卡功能的储蓄账户则一般会被银行默认为准结算账户。然而反过来说,新设立的结算账户却不一定是卡类账户。
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四)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五)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六)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