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价值评估是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矿业权价值进行评价和估算的估价咨询行为,是矿业权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矿业权评估的对象是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评估客体是在被权利所限定的、勘查评价中的矿产资源;采矿权评估客体是被权利所限定的、可以开采的矿产资源。
矿业权价值评估机构
申请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工商注册设立的合伙制或公司制的中介机构。
(二)合伙制矿业权评估机构的执业人员中应不少于三名专职矿业权评估师;公司制矿业权评估机构的执业人员中应不少于四名专职矿业权评估师。
(三)合伙制矿业权评估机构的合伙人中应不少于两名专职矿业权评估师;公司制矿业权评估机构的出资人中应不少于三名专职矿业权评估师。
(四)矿业权评估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中必须具备下列五类专业技术人员:
1.采矿专业
2.选矿专业
3.地质专业
4.经济专业
5.法律专业
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本科(含)以上学历。
(五)与任何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不存在任何事实的或隐蔽的人事挂靠或附属关系。
(六)资质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有效的确保了矿业权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使其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评估结果,为矿业权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