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团章》是团的总章程,是团的行动纲领。作为管团治团的重要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及制度成果,《团章》在共青团忠实践行初心使命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既是行动对照标准,亦是制度保障措施。
我们常说的“团章”一词,其基本含义,是特指共青团组织所制定的章程文本。实际上,它仅仅是一种简称,而全称则是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1957年5月团组织改名之前,全称分别为《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章》)。
从《团章》的百年发展历程来看,对照党代会报告精神,对标《中国共产党章程》重大理论创新,结合团的自身建设和实践要求,依照《团章》的规定,适时对《团章》进行修改和完善,是历次全国团代会担负的重要任务之一,同时,也是《团章》修订和《团章》建设沿用至今的惯例作法。
长期实践证明,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团章》进行适当修改,有利于全团更好地学习《团章》、遵守《团章》、贯彻《团章》、维护《团章》,更好地发挥《团章》对团的工作、团的建设和从严治团的指导与规范作用。
这份60多年前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草案)》,属于十分难得的早期《团章》修订史料,规格为16开大小,所用纸张为52克凸版纸,铅版印刷,是1957年5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发给全体参会代表的众多会议材料之一。
由于此次大会的重要议程之一,是对团组织进行改名,因此,《团章》的名称,已由《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章》(请注意,是“团章”,而非“章程”)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草案)》(由“团章”改为 “章程”),其印制时间为1957年5月6日。
先看看1953年6月青年团二大通过的《团章》,其基本内容除“总则”外,共9章38条,各章分别为:第一章“团员”,第二章“团的结构,团内民主”,第三章“团的中央组织”,第四章 “团的地方组织”,第五章“团的基层组织”,第六章“奖励与处分”,第七章“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第八章“中国人民解放军内的青年团组织”,第九章“经费”。
再看看此次准备提请大会审议的《团章》草案,此稿是反反复复征求了全团上下的意见和建议,集中了全团智慧,凝聚了全团共识,并报经党中央同意后形成的新文本。其总体框架不包括 “总则”,共7章39条,各章内容为:第一章“团员”,第二章“团的组织机构,团内民主”,第三章“团的中央组织”,第四章“团的地方组织”,第五章“团的基层组织”,第六章“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七章“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团的组织”。从构成结构来看,除删除了原先的第六章“奖励与处分”(主要条款内容划入第一章“团员”部分)和第九章“经费”外,其他具体内容略有微小调整,应该说,大体上是基本一致的。
翻阅《团章》草案,发现在第一章“团员”条款中,有近十处蓝黑色钢笔字迹的划线、删改、增补及提问。显然,这是该团代表在会议期间履行代表职务,认真审议《团章》时所留的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1957年5月18日,团中央书记处书记罗毅向大会作了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报告》。5月24日,大会通过了新修改的《团章》,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正式由 “团章”改为 “章程”),不包括“总则”,共8章40条。
如果对照青年团二大《团章》文本,青年团三大《团章》除减少了“奖励与处分”这一章(基本内容划入第一章“团员”部分),其他内容基本一致,当属微调。如果对照《团章》草案文本,相对而言,青年团三大《团章》有较大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