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乃是农民生活于农村的根本所在,农村地区居民乐土之一也。近年来,城市务工农民数量不断增加,农民家庭经济收入亦有提升,然而获得城市购房资格之农民屈指可数,通常仍需在农村老家建房。
农村地区基本秉持“居者有其宅”原则,并应遵循“一户一宅”的基本规定,也即每户农民家庭仅能拥有一块住宅,并对宅基地面积设定一定要求,若超出当地规定的使用范围,将受到一定惩罚。
各地区对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就现居之河北省大多数地区而言,平原地区人均不足1000平方米,村民家庭平均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而人均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的地区,则限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33平方米。至于坝上地区,宅基地面积则不得超过433平方米。
人口众多的省份,如人均耕地面积少于一亩的区域,每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即所谓的2分地;山地丘陵地区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3分地,即200平方米以内。广东地区则为特例,人均耕地面积稀缺,且人口多,宅基地面积一般限制在80平方米以下。
对于超标宅基地的处理,具体因农村实际情况而异:
对于继承“一户多宅”或直接购买超标者,根据规定均属合法行为,各地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一种情况是,村民家庭保留已持有之宅基地;另一种情况则是在地方政府引导下,居民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并获得一定经济补偿。
非法占有宅基地则相对复杂。在宅基地问题排查中,如不符合相关规定,私占宅基地不仅会面临收回,即便后期办理相关手续,超出面积亦要受到处罚。
针对超占宅基地面积问题,各地处理方式存在差异,但普遍做法是缴纳一定费用后可以继续使用超占面积,即所谓超占使用税,并且需要年年缴纳。一些地区规定定期一次性缴纳多年费用。
根据已公布的超占费用标准,一般每平米收费在2至20元之间,并随超占地面积增加,收费标准也逐渐上升。甚至有些地区根据超占面积范围设定多个区间,不同面积区间收费存在较大差别。
总结而言,尽管国家在不同时期对宅基地使用问题出台了各种政策,但未能解决所有问题。然而随着情况不同逐渐变化,未来农村各个方面将趋向规范化。同时,只要农民家庭未存在违规使用宅基地情况,就无需过多担心,不会受到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