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经营沿街门面房的当事人经常会有这样的疑问:我的商铺被拆迁,会比一般住宅被拆迁拿到的补偿更多吗?遇到拆迁该怎么争取合理补偿?实际上,沿街门面房一般处在小区市中心或者商业繁华地段,其房屋价值是非常高的,被征收人对相关问题了解清楚,才能拿到满意的补偿。
在实践中,如果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证照齐全,有合法的经营手续,取得了营业执照并实际对外经营,并依法纳税,那就应当按照经营性用房予以补偿,此时的补偿标准是应当高于普通住宅的补偿标准的,而补偿项目也是多于一般住宅的。今天就来给您讲讲国有土地上的商铺拆迁能获得哪些补偿。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你拥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房屋的所有权
此时,你的商铺在面临拆迁的时候,主要的补偿项目有:
(1)门面房价值的补偿(2)装修费、搬迁补助费(3)临时安置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4)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5)设施设备搬迁费(6)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等。
2.土地是租赁的,地上商铺是自建房屋
此时,你的商铺在面临拆迁的时候,主要的补偿项目有:
(1)门面房价值的补偿(2)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3)装修附属物搬迁费(4)相关设备的补偿(5)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等。
3.房屋是租赁的,但进行了装修
此时,你的商铺在面临拆迁的时候,主要的补偿项目有:
(1)建筑物的装修、增加附属设施补偿(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3)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等。
如何确定补偿金额?
1.对于门面房补偿的确定,应当参照周边类似商铺的市场价值作出补偿。
2.对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五,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而山西省的规定则不同,《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确定补偿金额:(一)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二)按被征收入上一年度纳税的税后月平均净利润计算;(三)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四)按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补偿办法计算。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对此,青海省也有明确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可以协商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确定补偿金额:(一)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上一年度税后月平均净利润计算;(二)按照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经依法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可见,各地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会有所不同。
3. 对于店铺的装修、添加的附属设施的补偿,一般都要通过评估来确定,在评估时,可以提供购买凭证,也有助于评估公司评估工作的开展和补偿金额的确定。
4.拆迁奖励费用的确定,一般会在补偿安置方案中写明。对于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拆迁准备的商铺,是有一定的拆迁奖励费用的,具体标准一般由当地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能力确定。
在国有土地上商铺拆迁过程中,一般应当由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对商铺进行测绘,结合商铺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确定补偿价格,作出评估报告,依法送达给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被征收人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蓝秦律师不得不提醒您,收到评估报告,一定要加以重视,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起复核以及鉴定。但在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经历了以上程序,还是无法拿到合理合法的补偿,此时,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协助您依法维权,早日争取到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