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事发山东、湖南等地,由上海公安机关侦破的“假奶粉”案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陈明江等11名被告人及被告单位济宁金谷制灌包装有限公司站上了刑事被告人席。
陈明江当庭表示对所控罪名无异议,但“对部分事实有疑义”,坦言制售假冒奶粉就是“为了谋取利益”。庭审预计将持续2天。
据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查明,陈明江等人开始制造假冒奶粉的时间是2014年8、9月间。
法庭上,1982年出生的陈明江陈述,之所以选择假冒贝因美奶粉,一是因为2007年-2011年自己曾是“贝因美”奶粉正规代理商,“之前还代理过摇篮奶粉”。其次是因为“牌子响,好卖”。
检察机关指控,陈明江、潘兴兵为获取非法利益,经预谋后商定共同生产假冒“贝因美”品牌的婴幼儿奶粉,并进行销售。
同年9月的一天,陈明江通过网络联系到蔡永告,委托其制造假冒“贝因美”品牌的奶粉罐。蔡永告又通过网络联系了山东金谷制罐有限公司制作了4万个假冒“贝因美”品牌的奶粉罐。
陈明江、潘兴兵在浙江台州用国内其他品牌的奶粉进行灌装,仅3000多罐假“贝因美”奶粉就卖了51万余元。
对于这一数额,陈明江在庭上表示“不准确”,“应该是35万元不到”。
2015年春节前,陈明江又提供国内其他品牌奶粉,由谷传生提供厂房、安排工人进行灌装,先后灌装生产了6000多罐假冒“贝因美”品牌的奶粉,并经陈明江联系杜俊后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110余万元。
据陈明江陈述, 他们以每罐70-90元的价格收购国产“奥佳”、“摇篮”等品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分别在浙江台州等窝点进行罐装,转手又以108-120元不等的价格售出。
尝到甜头之后,陈明江、潘兴兵等人又将售假目标瞄准了“雅培”。根据起诉书指控,2015年4月,陈明江、潘兴兵与杨杰(另案处理)等找到广东东莞长安晨宇模具制品厂(个体户)负责人、被告人郑红贵,制造假冒“雅培”品牌奶粉罐,并先后付款20余万元。
尔后,郑红贵利用其开办的模具厂又制造了奶粉罐身、罐盖、罐盖软胶和勺子的模具,并将奶粉罐身模具提供给其他公司,先后生产了20000余个假冒“雅培”品牌的奶粉罐。
根据指控,陈明江等人共生产冒牌“雅培”婴幼儿奶粉1.2万余罐,先后获利169万元。
■受审现场
起诉书显示,一年多的时间,陈明江等人共制售2.1万罐假冒贝因美、雅培等奶粉,销售金额达1800余万元。
2015年9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接到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报案,并于次日立案侦查。该案案发。
随后,陈明江、谷传生等人相继在湖南、浙江等地落网。
同时, 侦查机关分别在湖南长沙、山东济宁二处奶粉灌装地点查获、扣押涉案部分灌装好的“雅培”奶粉、原料奶粉、犯罪工具、包装物等。
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测,上述从山东济宁、湖南长沙和刘赵明处分别扣押的涉案假冒“雅培”品牌婴幼儿奶粉中分别存在部分指标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个别指标低于国家标准。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济宁金谷制灌包装有限公司、被告人陈明江、谷传生、潘兴兵、吴玲杰、唐境鸿、郑红贵、祝全钦、吴永军、蔡永告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杜俊、李修恒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单位金谷公司、被告人陈明江、潘兴兵、谷传生、蔡永告,为获取非法利益,非法制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奶粉罐3万余个,情节严重,应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