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就找好慧赔!如遇到保险少赔、拖着不赔、拒赔等问题,欢迎私信好慧赔,保险理赔专家为您免费解答。
保险卡作为保险公司的一种产品形态,因为投保流程方便和价格便宜而在线下较为流行,一般出现在短期意外险中(不涉及健康核保)。但是恰恰也因为投保简单,所以在后期理赔时会出现较多问题,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保险卡激活问题。
今天慧培哥分享一个案例,来说说保险卡未激活导致的理赔纠纷。
图片来源:pixabay
1、案例简介
2014年6月4日,王某在代理人于某处为丈夫马某购买了激活式意外伤害保险卡。该保险卡交付给王某时已激活,由于某标记:“马某,14.6.4”。
2015年5月27日,马某意外险即将到期,王某又在于某处为马某续保购买了一张意外险保险卡,保额:意外伤害保额60000元,意外住院医疗5000元,意外医疗3000元,保期一年,激活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由于某标记:“马某”。其实这张卡未被激活。
2016年2月29日,马某发生交通事故,于3月8日死亡,住院医疗费27910.44元。之后王某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保险卡未激活为由拒赔。
2、双方观点
王某:
马某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是在马某生存并保持健康期间成立并生效的,保险卡激活并不是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必要要件。按照工作流程保险卡应由保险公司激活、保险公司有义务核实保险卡是否激活,没有激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保险公司:
卡上已明确提示“本卡供您投保(激活)使用,您需要在本卡规定的最后投保(激活)日期之前,根据本卡所提供的方式进行投保,保险合同生效后,方能享受保险保障”,保险卡上已提示得很明确了,王某自认保险卡未予激活,保险合同不能成立。
代理人于某:
保险卡确实在我手上买的,直到理赔时才发现保险卡没有激活,当时我们找到保险公司的经理,但因为没激活,保险公司拒赔。
图片来源:pixabay
3、法院观点
本案的主要争议点为保险卡激活问题:
保险公司及代理人在销售保险卡的时候没有告知投保人需要激活,由此造成的保险卡未激活的责任该由谁承担?
王某连续两年购买保险卡,且第一张是已经激活的,所以王某并不知晓保险卡需要激活;于某在收到保费后,将写有“马某”的保险卡交付王某时,说明该份保险卡已通过于某行使上述职务行为,认可为就是马某的。
另外,王某也在于某处为自己和儿子购买意外险,无论哪一位业务员给王某的哪一种卡都是已激活的,也没有人告知需要激活。
因此按照以往交易习惯,对保险卡上网激活的义务一直是由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负责操作完成,致使王某、马某无法知晓相关的免责事项,且使王某有理由相信保险卡由保险公司负责激活,保险公司也未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对法定免责事项尽到了明确提示义务。
图片来源:pixabay
4、法院判决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的投保人已经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用,并且被保险人马某也符合承保条件,保险合同成立,故马某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对于保险卡激活问题,根据以往交易习惯,王某或马某有理由相信保险卡的激活由保险公司负责,且保险公司在销售时没有明确提示,未引起投保人的注意。
综上,判决保险公司赔偿65000元。
5、慧培哥思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4条规定:
“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该案的保险卡虽然未激活,但保险公司收取了保费且王某符合承保条件,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另外由于保险公司没有履行明确告知的义务,导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不知晓保险卡需要进行激活,由此导致的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图片来源:pixabay
在线下一些车险和短期意外险产品中,为了简化投保流程,很多保险公司会推出类似保险卡的产品,而这类产品通常需要用账号密码在限定的日期内进行激活生效。
激活的方式一般会载明在卡上,比如短信、电话、上网等形式,所以如果有购买此类保险卡一定要注意及时激活、打印电子保单,以防出现未激活导致理赔出问题或者程序复杂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