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公司延后一个月发放工资,始终扣押员工一个月工资,俗称“押一付一”。大多数这么干的公司都美其名曰是为了保障公司的权益,避免员工突然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而部分员工迫于工作压力只好被动同意,但是公司这样的行为真的合法吗?
【工资发放的规定】
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工资“押一付一”属于违法行为,至于哪里违法下面细说。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公司“押一付一”的行为明显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避免员工突然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不能作为公司拖欠工资的合理借口。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解决?
1.在工作过程中收集相应证据,
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
2.向公司寄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写明由于公司长期拖欠工资,现被迫与公司劳动合同。
3.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