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经患过精神病的人能否入党?
曾患过精神病的人提出入党,经过医生诊断已经痊愈,本人表现良好,且符合入党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如果未痊愈,或者时好时犯,则不能入党,对于初愈者,应该考虑暂缓入党。
2.信仰宗教的人能否入党?
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对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入党。党员不能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能参与宗族活动、不能参加集体上访、闹事活动、一般不能加入民主党派。
3.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是否可以重新入党?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影响其以后入党。曾经被党组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可以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其入党。
4.被开除党籍以及退党、劝退或被除名的人能否重新入党?
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被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5.直系亲属被判刑的人能否吸收入党?
对直系亲属被判刑的人申请人党,应根据每一个人的具体表现情况,加以区别对待。既不要不加分析,不看表现,一概以本人家庭有问题而拒绝吸收其人党,也不要未经认真地考察了解,轻率地吸收进党内来。这些同志,如果经过较长时间的考验,一贯表现好,对其被判刑的直系亲属的罪行能正确认识、正确对待,本人又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经过党组织的严格审查,可以吸收入党。
6.由于某一个问题一时弄不清而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能否恢复预备党员备党员资格?
有的人由于政治历史、生活作风、经济不清等方面的问题一时弄不清楚,或者按其当时的表现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因而被取消了预备党员资格的,这并不是一种党内处分。凡属在上述情况下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不能恢复其预备党员资格,这些同志现在表现好,具备了党员条件,可以重新吸收他们入党。
7.“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指的是哪些人?
“直系亲属”,一般指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是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本人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兄弟姐妹、岳父母(公婆)、伯叔姑姨,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
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
8.借(聘)到外单位工作的同志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短期(一年以内 )借(聘)到外单位工作的同志要求人党,人党申请应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原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果借(聘)时间超过一年的,人党申请可向现在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现在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借(聘 ) 单位和原单位党组织均应主动关心这些同志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并保持一定联系。被借(聘)同志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可以吸收他们入党。
9.外出务工经商的人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外出务工经商的人要求人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可根据时间长短来确定,一般来说,在一个地方(单位 )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入党申请应向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组织提出 ;外出务工经商在一个地方(单位)工作超过1年的,人党申请可向现工作地(单位 ) 党组织提出,无论是原单位党组织,还是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组织,或是其现工作地单位)的党组织,对外出务工经商的人的入党申请,都应当热情欢迎,并负责做好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在一个地区(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可以吸收他们人党。外出务工经商无固定地点的人要求人党,一般向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组织提出申请。但由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长时间在外活动,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有一定困难。因此,需要对其进行较长时间的考察,待党组织对其有了全面了解,认定其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后,方可吸收人党。
10.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怎样申请入党?
要求人党的同志,如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可以将入党申请书递交给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代管单位的党组织;如所在单位没有上级主管部门,也没有代管单位,可将人党申请书递交给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党组织。按照上述规定递交入党申请书,有关党组织应当热情欢迎,不得拒绝接收,并要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其具备党员条件时,适时地接收他们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