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及其计算方法介绍
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1、 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其它所得。使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老五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安装、制图、影视、录音、广告、演出、经纪服务等等。
3、 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所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不含稿酬所得)、非专利技术等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5、 经营所得,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办学、医疗、咨询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所得;个人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所得。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拥有的债权、股权等取得的所得。
7、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车船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8、 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等取得所得。
9、 偶然所得,个人中奖、中彩以及其他所得。
纳税义务人:
1、 居民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
2、 非居民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累计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
区分所得来源地: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规定:居民个人取得所得,不管是是境内还是境外,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收入,且由境外单位或个人负担支付的,经备案后,免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含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它形式的经济利益。
个人所得税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20%。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
(4) 财产转让所得,已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