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我国政府主导下运行的一项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通过发挥“互助功能”,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进而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相对于“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成本上(利率)更具优势—–利率相对较低。因此,人们在购买商品房需要贷款时,往往会首选“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了便于理解,笔者通过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进行梳理,接下来将按照“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程序”等类别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仅指深圳市,下文同)政策进行简要的说明。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下列条件须全部满足)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主体的要求
深户职工:在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or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
非深户职工:须在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注意】
①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②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深户职工”,仅限 “其本人”或“其配偶”在深圳市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申请人”或“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公积金账户缴存的要求
1、连续6个月(不包括申请当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账户在“申请的时候”仍为“正常缴存状态”。
【注意】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深户职工”,如果要作为“申请人”或“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其公积金账户需要在深圳市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当然,“其本人”或“其配偶”在深圳市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况下例外,即不需要在深圳市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但仍需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申请次数的限制
“申请人家庭”和“共同申请人家庭”不能重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需满足未在深圳市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意】
※“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还贷能力和信用状况的要求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需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需要信用状况良好,且不存在特定的信用记录。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房首付款的要求
申请人须已支付“购房首付款”。
【注意】
※“购房首付款”须满足购房政策的相关要求(首付款比例)。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担保的要求
申请人须同意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
(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注意】
※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时,满足相关条件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商转公贷款”的条件
“商转公贷款”是指:职工在深圳市购房并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后,又以普通公积金贷款偿还该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除了需要符合前面所提到的“普通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以外,还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商转公贷款”对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处理的要求
已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的同意,即关于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需要向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申请,并且已经取得同意。
(二)“商转公贷款”对申请人的要求
申请人或者其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房屋产权所有人)。
(三)“商转公贷款”对逾期和征信的限制
在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存在特定的信用记录。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如果满足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的条件,还可以有机会上浮一定的比例,最高可上浮40%。也就是说如果满足条件,单独申请和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可能分别达到70万元和126万元。
【注意】
※公积金中心每年在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中向社会公布上年度末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根据上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进行动态调整。
也就是说当上年度末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85%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才可能出现最多上浮40%的情况,而当上年度末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处于85%(含)-95%、95%(含)以上两个区间时,当满足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上浮条件时,上浮比例会回调10个百分点、20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同时还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得高于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单独申请和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分别不能高于50万元和90万元。只有满足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的条件才可以上调。
2、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3、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须满足与公积金缴存基数之间的关系。
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注意】
※“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同时符合其他条件。
(三)“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额度”
“商转公贷款”时,除了需要符合前面关于“普通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2、不高于按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
3、“可贷额度”与抵押物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进行抵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的70%。
【注意】
※公积金管委会可以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及风险控制等情况,决定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开展价值评估。
(四)回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
以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回迁住房面积大于安置补偿面积的部分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以增加面积的住房价款作为购房总价计算可贷额度。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
(一)最长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普通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即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二)贷款期限与申请人年龄的关系
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三)“商转公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
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且上述贷款期限之和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遇国家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按季度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注意】
※当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
★首套房 5年(含)以下—–2.6%;5年以上—–3.1%
★第二套房5年(含)以下—-3.025%;5年以上—3.575%
▲数据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程序
(一)普通公积金贷款
1.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业务网点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公积金中心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申请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办理担保等相关手续。
4.受托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进行放款。
(二)商转公贷款
1.申请人向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提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贷款申请,并取得该银行的同意以及其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贷款明细证明。
2.申请人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预约申请商转公贷款,并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业务网点提交材料。
3.其余程序同普通公积金贷款的2、3、4项。
(三)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1.在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前,应当到受托银行咨询组合贷款具体办理事宜。
2.在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前,应当向受托银行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受托银行确认可发放商业贷款额度。
3.其余程序参照普通公积金贷款。
以上,就是深圳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