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金能致命,这点毫无疑问。但“吞金”通常是一种自杀方式而不是刑法。原因很简单,金子吞下去又吐不出来,如果以此做刑法的话,未免太奢侈了。
处决一个犯人就得倒贴一块金,哪个朝代敢这么干?再富裕的皇帝也舍不得吧。诚然,可以在犯人死后开肠破肚找回金子,但又何必费这力气?而且死者为大,这么做违背中国古人的三观。
就算是自杀,也得是有点家底的人才敢选这种方式。穷人家哪有金子?上吊跳河随便选,成本低廉,还见效快。
所以“吞金”只流行于古代上流社会,例如《红楼梦》里的尤二姐,胎儿被庸医打下后认清了贾琏和王熙凤的真面目,绝望之际吞金而亡。
曹雪芹会设计这个情节,肯定是因为当时大户人家的女眷大多采用这种方式自杀。吞金,听起来透着种神秘的高贵感,符合她们的身份。
可实际上,这是种十分痛苦的死法。如果这些人知道吞金致死的原理,只怕宁愿喝毒药也不吞金。
现代研究发现,金子属于重金属,有毒,但化学性质极其稳定,单纯在体表接触黄金不会致人于死地,只有跟特定的化学物质反应后产生的金离子才会有毒。
古人也知道金子有毒,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记载:“毒金即生金,出交广山石内,赤而有大毒,杀人,炼十余次,毒乃已。”
这里的生金指的是天然存在的没有经过冶炼、熔化的黄金,毒性很大,能够杀人,炼过十多次之后,毒性就没了。其实生金里头真正导致人体中毒的,是其中包含的汞化合物,也就是剧毒的水银。
也就是说,古代和现代都有一个共同的认知:金子有毒,但简单的接触并不会中毒。否则古代也不会用金子作为流通货币了。
所以真正让人丧命的不是金子的毒性,而是金子的比重。金子密度很大,很重,从咽喉进入人体后,会一直往下坠落,压迫人体的消化系统,既不能被消化也不能排出体外。
如果这时自杀者后悔了,可以嚼韭菜喝油或其它污水催吐,要是吐不出来,那就没救了,古代可没有外科手术。
最残忍的是,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人并不会一下子就死了,将逐渐体会到消化道梗阻、肠道被撑破的感觉,不但疼痛无比,还十分恐怖。
要是金子有锋锐的边角,快点刺破肠道,还能让人走得痛快一点。如果金子边角圆润,那就慢慢受煎熬吧。
稍微设身处地地想一下,鸡皮疙瘩就都起来了。肚子里有这么大一块异物,又不能马上死掉,又不能正常的喝水吃饭,一边是撑得要命,一边是饿得不行。这太难受了,恨不得来个人补上一刀。
像影视剧里那种吞下金块或金戒指立刻死亡的情形,实际上是不会发生的,怎么不得挣扎个几天,死前满脸狰狞,一点儿也不安详,不优雅。
古代贵族在走投无路时选择吞金,一方面是想最后一次彰显自家身份,死也死得不一般,这是真正的死要面子;另一方面是只在传说中知道吞金而死是贵人的专属死法,不知道是这么个过程,受骗了。
除了尤二姐之外,史上有名的吞金自杀者还有两位。
一位是明朝太监张敏。明宪宗宠爱比他大17岁的万贵妃,不敢光明正大的临幸其他妃嫔,生下皇子也不敢养,导致头发白了都没有儿子。某天对梳头的太监张敏叹道“老将至而无子”,张敏赶紧跪下说您有儿子,就养在宫中。
原来,几年前明宪宗临幸美貌的内藏女史纪氏,纪氏有孕,在宫中众人的保护下瞒着万贵妃生下儿子,现在已经6岁了。意外得子,明宪宗很开心,万贵妃很愤怒。
没过多久,纪氏不明不白的死了,张敏怀疑是万贵妃下的手,担心自己也被报复,索性先吞金自杀了。
另一位是同治帝的皇后阿鲁特氏。同治死后,慈禧不容于儿媳妇阿鲁特氏,无奈之下只得选择了吞金自杀。
可怜阿鲁特氏死后还不得安宁,清朝灭亡后盗墓贼光顾皇陵,听说阿鲁特氏是吞金自杀,所以还特意对她剖腹刮肠找黄金,可谓是悲惨至极。
如果这两位知道其中原理,应该不会选择这种死法。哪怕被砍一刀,也比吞金强。
不过在现代社会,吞金一般不会让人丧命。送到医院做个手术,取出金块再缝合,住院观察几天,完事儿。比救喝农药的简单多了。
总之,吞金并不是一种刑法,哪家朝廷都没有这么财大气粗。而是古代上流社会的一种自杀方式,自杀者并非死于金子中毒,乃是肠道破裂而死,看似贵气体面,实则腌臜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