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辞退民办及代课教师历史遗留问题至今已过去20多年,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专家学者、有责任感的记者、社会贤达人士同情、支持和帮助民代教师。他们奋笔疾书,让社会对离岗民代教师的遭遇有所了解,为他们历史功勋树碑立传、献计献策。
根据教计字【1988】(100号)号、国办发【1997】(32号)号、教人【2011】(8号)等文件精神,已辞退离岗的民办及代课教师至少应该得到这三种补助:
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离岗的民办、代课教师在任教时与自己工作的学校形成劳动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也是国办发【1997】32号《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即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并一次性补偿到位。
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原民办代课教师同样是人民教师,按规定都是有福利基金作为养老保险的,应视同缴费年限,按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教龄补发退职金和教龄退休金;对持有‘民办教师资格证’并连续教龄十五年以上的,政府要全额缴纳教龄内的时间至清退时的养老保险金。
退发应有的福利基金。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人[1992]41号)“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办教师老有所养办法,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民办教师社会保险福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提高现行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离岗后生活补助费标准。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资金”。也就是说,只要是民办教师的身份,就应该有福利待遇的基金。如今,原民办教师是农民了,这项基金也应该退给他们。
当前,民办代课教师的养老待遇问题成为他们面临的最大困难。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实行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教龄补贴标准普遍较低,多数地区的教龄补贴标准为每年教龄补助或8元、或10元、或20元,即使曾经工作过二三十年的民办教师,每月所能领取到的养老金也就二三百元而已,很难保障他们的养老生活。改变教龄补贴标准低下,彻底打破目前的补贴标准,将其提高到100元左右才是当务之急。
从法律或者政策方面明确民办教师的社会地位,将原民办教师与当今的公办教师列入同等的社会地位。向这些被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发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补贴及退发福利待遇,使他们的晚年生活有基本的保障。
已辞退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问题被搁浅多年了,他们期盼着老年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从已经落实养老补助的地区来看,要领取这项补助不论男性和女性都要在年龄达到60周岁时才能领取。岁月不等人,如果这些人活不这个年龄,就是“大众化”养老补助也会“弃权”,这太让他们太心寒。尽快制订和落实相关方案才是当务之急,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