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不是公务员。根据我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和公务员法相关规定,教师是属于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他们都属于事业编制,不属于公务员编制,因此教师不是公务员。
但是,在我国有一些学校由于实行的是较为特殊的管理体制,这些学校的教师一般就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俗称参公管理人员。
这些高校包括由相关部委或者是省直单位直管的高校,例如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以及由各个省公安厅或者司法厅管理的警察学院、司法警官学院等等。
这些高校的教师,他们是属于参公管理人员,执行的是与公务员相类似的职级与职务并行制度。
但是,除此之外,绝大部分学校的教师都属于事业编制人员,只有事业编没有公务员编制,因此他们也就不能称之为公务员。
虽然教师所从事的职业和履行的工作内容都是服务于社会大众,但由于教师的数量群体特别广,学校数量也特别多,国家财力也不允许这么多人进入公务员编制。
由此导致教师不能够纳入公务员管理的序列,也无法实行与公务员同等的待遇,或者是高于公务员待遇的要求。
长期以来,关于教师待遇的问题,每年都被广泛提起,也多次被列为了重要的建议在各级各类两会上来进行宣读和倡议。
归结起来一点,就是建议教师的工资待遇,尤其是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要不低于同类公务员的工资水平。
但是,由于每个地方的发展水平不一样,财政收入有较大的区别,有些地方政府无力承担这么多教师调标工资,所以未能兑现教师待遇不低于同类公务员待遇的建议。
不过,当教师也有教师的优势,毕竟教师一周工作五天,周末双休还有寒暑假,虽然工资有点低,但性价比却比较高,尤其是社会地位比较高,在社会上受到的尊重程度也很高,所以从整体上而言,教师的幸福感、职业荣誉感和地位感都是比较高。
但由于当今是一个知识经济时代,教师虽然是传播知识的主要群体,但是他们所能获得的收入与他们的知识付出相比,可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对比于一些金融对高收入群体的人群时,教师往往在收入方面有很大的自卑感。
所以有的教师也在慢慢地发展副业,有的在外开培训班,有的在外面做兼职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其实都是为了获得一份工资之外的额外收入。
但不管怎样,教师的本职工作还是要很好地完成,否则无法向社会交代,也对不起教师这个荣誉的身份。
我相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尊师重教氛围的不断浓厚,今后教师的待遇水平有可能会达到或者超过公务员,到那时虽然教师依然不是公务员,但也与公务员的工资收入相差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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