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公司制改造:通常,购买方没有减免优惠的就需要征契税。企业公司制改造中,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契税。
2、企业股份资产重组: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企业、个人承受企业股份,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产生迁移,不征收契税。但在股权收购中,如果是以土地使用权来申购股权,则承受方要缴契税。
3、企业合作、公司分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合同,合作改造企业,承担原土地、房屋所有权,免契税。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派生方承担原企业土地、房屋所有权,不征契税。
4、企业售卖:国有制、集体企业售卖,被售卖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销户,而且买受人妥善解决原企业30%以上的职工,对其承受所买的土地、房屋权属,递减征收契税;若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契税。
5、企业关闭:债权人承受关掉、倒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付债务的,免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掉、倒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安置原有企业30%以上劳动者的,依次递减征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契税。
6、房子附属设备:对于承担与房子相关的附属设备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按照房产契税相关法律法规征缴契税;对于不牵涉到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迁移转变的,不征缴契税。
7、承继土地、房屋权属:遗嘱执行人承继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遗嘱执行人征收契税。
8、其他:经国务院许可,新成立的公司承担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所有权、免契税;企业改革资产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的企业中间土地、房屋所有权,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