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关于刘德华主演的电影《扫毒2》涉嫌剽窃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受害方环球博纳公司认为,该部电影剽窃了其旗下于2006年拍摄的影片《完美情人》,并提出高达9999.9999万元的索赔。而刘德华方则表示,自家的警匪片和对方的爱情片类型迥异,不存在剽窃可能。目前,二审已闭幕,待法院择期宣判。
详细情况是这样的,成都环球博纳声称,刘德华主演并担任总监制的电影《扫毒2》抄袭了其2006年出品的影片《完美情人》,并将刘德华、电影出品方和3名编剧等共十名被告告上法庭。据了解,在一审阶段,环球博纳向法院提交了95份证据,这其中包括近40分钟的“抄袭对比视频”以及16条、共计196点具体抄袭细节。
面对环球博纳的指控,刘德华方态度坚决,完全否认抄袭行为。他们表示,两部作品类型完全不同,难以触及到剽窃问题。《完美情人》是一部爱情片,而《扫毒2》则是以警匪为题材的动作片,两者在剧情、人物设定等方面自然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基于这一点,刘德华方坚信自己的创作是独立的。
环球博纳董事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二审已经结束,下一步将择期宣判。虽然案情仍在进一步审理,但这起涉及重量级演员和知名企业的维权事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今社会不同行业之间竞争日益激烈,加剧了企业之间和职业人士之间的法律争端。
电影《扫毒2》和《完美情人》剽窃案中,原被告双方针锋相对,各执一词。这恰恰暴露出当下社会知识产权保护与法律诉讼的困境。一方面,涉嫌侵权者需手持足够的证据,进行正当辩护;另一方面,受害者往往很难找到支持自己立场的公正证据。这给法律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诚然,每一个创作人都应该在尊重原创的基础上,努力创作出更多优秀的电影作品。同时,我们也要求广大商业公司和演艺人士严守行业操守,珍视知识产权,切实维护产业的正当秩序。
在此案中,我们期待权威机构能够尽快公正处理,剖析真相,既要查明影片在剧情、拍摄等方面是否存在明显抄袭现象,又要保护刘德华、出品方以及编剧等人在案件中的正当权益。我们倡导一个以创新为核心,公平公正为原则的良好产业生态,让每一个优秀的电影作品都能在平等竞争的环境中成长并获得市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