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不是犯罪。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之前,只是有犯罪的嫌疑,还不是罪犯。因此,需要打码。
第二,尚未完全侦破的案件,也不宜公开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和外部特征。如果公布,可能会增加办案难度。
第三,如果是未成年罪犯,根据《未成年保护法》,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需要给他们打码。
第四,即使是已经定罪的罪犯,如果要出镜,一般也需要告知当事人。只有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不用打码,这是人权的基本体现。将影响降到最低,避免罪犯刑满后,难以回归社会,再次犯案的发生;避免罪犯家人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危受到影响;避免一些和罪犯长得像的群众被误认等等。
当然,对于一些正在潜逃、被通缉中的犯罪嫌疑人,以及犯罪行为极其恶劣的,他们的照片是可以不用打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