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法院公布了5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其中其中“马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引发关注。
被告人马某某于2020年12月份与受害人王某某的奶奶确立恋爱关系后,与被害人王某某及其妹妹共同生活。
明知道王某某是13周岁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多次多地与其发生性关系、实施猥亵行为,后被害人王某某在医院检查诊断患有多种妇科疾病。
而且马某某与王某某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且有强奸犯罪前科的人员,多次、长期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马某某多次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后,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
阴影不是说女孩的身体被毁了,而是心里上,强奸给人的心理创伤还是很严重的,这不是什么牌坊不牌坊的问题,不是说啊我失贞了我不干净了我好难受,是未经自己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侵犯,就像自己的东西别人未经允许就擅自动用,这是个偏向于(主权)的问题。
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一方面,未成年儿童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经不住他人小恩小惠诱惑,任由他人性侵犯自己。
另一方面,未成年女童在被性侵后,不及时用法律工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导致性侵后果被扩大。
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现象频发。有的被害人父母离异、外出务工、忙于工作等,对家中未成年人管教较少,对他们免费获得他人赠予的食物、零钱等警惕性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