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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有媒体发布的“夫妻离婚不争车房只争狗”的消息冲上热搜,离婚后房车纠纷很常见,争“宠”倒是很新奇。
据媒体报道,当事人徐某和前夫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养了一只柯基犬。4月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官主持调解,徐某和李某就离婚和共同财产分割很快达成一致意见,但在对宠物狗的所有权问题上双方各不相让。
妻子徐某表示,这只柯基犬是她买回来的,长期以来都是由她来照料日常吃喝拉撒,自己早已将宠物狗当成了家人,感情深厚,难以舍弃。李某则表示,虽然他日常照料这只柯基犬吃喝拉撒的时间较少,但经常会陪着它出门遛弯,自己同样将它当成了家人,将其视为自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法院调解,双方在调解协议中约定:这只柯基犬归徐某所有;李某每月向徐某支付柯基犬的照看费用,直至柯基犬去世;柯基犬的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双方还口头约定在徐某正常作息时间内,李某只要提前联系,都可以前去探望柯基犬。
此事一经报道,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浅浅的时光是我”:看到这个觉得好暖心,现在宠物真的是很多家庭的孩子亲人和宝贝了!享受孩子的待遇!
“搭着南瓜车做过几分钟公主”:狗狗一定很幸福!
8月11日上午,正观新闻记者联系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说,此起涉及“宠物抚养”问题的离婚案件关注度较高,因为此类案件之前审理不多。这对夫妻很有爱心,在调解沟通下,双方关于宠物狗的所有权及养护费用问题已经解决。在调解过程中,考虑到宠物对于他们夫妻双方来讲,不仅是一个“物”或者财产,更多的是心灵寄托,宠物是有生命的,可以看出他们对狗狗的感情都很深,双方也很配合达成了约定。
此外,记者发现离婚后因宠物狗引起的纠纷并不少见。正观新闻记者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关键词“离婚”和“宠物狗”,查到了共计122篇文书中出现相关的内容。据报道,江苏省海安市的王某决定和妻子赵某离婚,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庭审中,王某和赵某均同意离婚,并对房子、汽车的处置达成共识,唯独对一只作为宠物的拉布拉多,双方都抢着要。
对此,曾有业内人士介绍,法院在调解或判决阶段,通常会综合考量宠物的购买、照料,夫妻生活的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而确定更适合抚养的一方。宠物因“宠”字而具有特殊的含义,建立了与人们的情感链接,在司法实践中,也会在柔性中见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