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5月27日,“河南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闫啸天已于当日出狱,现已回到新乡辉县家中。
2014年,彼此20岁、在读大一的闫啸天和同乡王亚军先后掏了16只鸟并通过网络售卖,经鉴定,其中14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另两只为隼形目隼科动物。
2015年,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闫啸天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10年半;王亚军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10年。同年二审维持原判。服刑期间, 闫啸天因表现良好获三次减刑共20个月。
5月27日上午8时,闫家门口已经十分热闹。家里拉起欢迎其回家的横幅。当天中午还准备了大锅饭,不少亲戚从各地赶来,闫父称会有百来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