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治安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为辖区广大居民营造平安、绿色、低碳、和谐的生活环境,高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按照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要求,持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管理。
标本兼治,落实责任。春节前,城关派出所组织各相关责任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对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单位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管理服务对象严格遵守法律及规定,不折不扣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落到实处。
广泛宣传,加强教育。派出所要求各承办宴席的酒店要明确履行告知义务,物业公司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切实加大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提升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并提醒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环保意识,积极响应号召,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建平安和谐辖区环境。至今共发放宣传单200余份,张贴通告50余份,走访宣传1000余人。
强化管理,加大惩处。派出所与各部门落实好管理责任,联席联动,紧密配合,强化巡查管控,加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曝光度,以实际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违规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筑牢安全防线,守护绿色家园。至目前,共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案件4起,处罚4人。
温馨提示
根据《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正月十五(共8天)为燃放时间,其他时间未经许可不得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增强安全、环保、文明意识,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守望美丽蓝天,共享绿色生活。生活中如有发现非法销售、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