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针对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发布了17则处罚信息。
其中,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渝银保监罚决字〔2022〕30号)显示,新华信托涉及以下13项违法违规事实:未事前报告关联交易;发放不当激励;通过关联方违规开展实业投资;全面风险管理失效;超权限审批与关联方的业务;违规审批代关联方投资造成巨额损失;违规通过关联方资产虚假出表;向禁止性或限制性领域提供融资;“三查”严重不尽职;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减值准备计提不足;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信托受益权违规转让;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
重庆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2号)第五十九条,《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1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对新华信托作出罚款共计14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渝银保监罚决字〔2022〕15号)显示,由于违规为银行提供通道业务,重庆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新华信托处罚款5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胡立新作出警告。
另外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重庆监管局对新华信托涉及违法违规事实的责任人均作出处罚。其中,对责任人胡立新、常坡、王一卉、田罡、赵暖、胡雪松、张策、沈欣、李荻、张立文分别作出警告,对责任人徐润环、李桂林、张继青分别作出警告并分别罚款5万元,对责任人王爱红、杨桐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责任人项琥作出取消高管任职资格3年的行政处罚决定。
除以上罚单外,新华信托近期负面消息不断,据同花顺iFinD数据,早在2022年6月初,新华信托因存在信息报送异常情况,具体为“未按要求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更新或重大事项更新累计2次及以上;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更新或重大事项更新累计2次及以上;信息报送异常情形已经超过一年且尚未整改”,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为异常机构。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7月6日,新华信托官网在公司公告一栏发布《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显示,2022年6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依法批复同意公司关于破产清算的行政许可申请。2022年7月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自2022年7月6日起,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