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广西科技大学通报称:近日,网传我校外国语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杨某某涉嫌酒驾逃逸,学校高度重视,配合交警部门立即开展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涉嫌酒驾逃逸情况基本属实。经研究决定,免去其党总支副书记职务,对其涉嫌酒驾逃逸问题由学校纪委依规查处,有关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代价来得很快。值得注意的是,在最初的网友爆料中,还提到了杨某某有“撞车”情节,有媒体采访到的知情人士也表示,“他酒后驾车把我朋友的车子撞烂了”。那么,更准确的表述是否是“酒驾肇事逃逸”?显然,如果再加上一个“肇事”,杨某某摊上的事更大,性质更严重。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杨某某的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就构成醉驾。
另外,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有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按照司法解释,最后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还要看具体的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
目前,事发地交警部门还没有公布杨某某的酒精检测具体含量,以及撞车、逃逸等具体情节,因此尚且不知道杨某某具体会承担多大的责任,付出怎样的代价。但毫无疑问,在明显违法、可能涉嫌犯罪之外,也必然违反党纪,目前该校纪委已经介入,想必等待杨某某的也不只是初步的“免职”那么简单。
酒驾、肇事、逃逸,还逃进了女厕所,这每一个情节哪怕是单独拎出来,都和高校院系领导的身份极不相称,与其本该具有的公共形象差距太大。酒后选择开车是第一个错误,肇事后逃逸是第二个错误,逃进了女厕所被数名警察围着劝还不出来,是第三个错误。如此多的错误叠加到一起,直让人怀疑这位领导的平日作风。
还有一个细节,广西科技大学官网信息显示,杨某某不仅是“系党总支副书记”,还兼任“纪检委员”一职,这就属于执纪违纪,性质更恶劣,影响也更坏。有网友用“荒唐、荒谬、荒诞”来形容,足见这样的形象反差,给大众朴素的认知和期待造成的冲击。
值得一提的是,广西科技大学提到了“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的确,虽然事发时杨某某并不处在工作状态中,所涉的违法违纪事项也与教学活动无关,但这仍然是师德的一部分。师德不仅仅是工作上的要求,也是生活上的要求,它是对教师队伍一个整体上的、不可分割的形象要求,所有教育工作者都必须时刻牢记,严格律己。
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公然酒驾醉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次也是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后,学校迅速回应并做出了处理。这既是社会监督的一部分,客观上也有利于形成舆论压力,警示党员干部常怀敬畏之心,认清党纪国法的红线,约束好自己的言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党员干部更不能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