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溯:
根据湖南省新乡辉县市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7月份,河南省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1994年12月出生)和同乡王亚军(1988年7月)在河南省新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以树林内掏了一窝小鸟,合计12只。后来闫啸天便将掏来的小鸟发到了社交平台,很快就有买家联系。闫啸天最终将这将10只鸟卖给了三个买家,其中郑州的买家购买了7只,洛阳的买家购买了2只,除此之外还有一名本地买家也购买了一只小鸟(12只鸟,死了一只,跑了一只)。非法获取1080元。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就是因为这次的事情,让两人尝到了甜头。一周之后两人又在同一地点,掏到了4只同款小鸟。更让人没想到的是,闫啸天和同乡王亚军买家都还没有找到,便被警察给逮了个正着。原来闫啸天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售卖小鸟的信息被警方注意到了,才有了后来警方迅速出警将两人抓捕归案的情节。
警方将剩下的4只小鸟拿到相关部门鉴定,确定了16只小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最终两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起诉。差不多一年之后,也就是2015年5月29日,河南省新乡辉县市人民法院作为一审判决,闫啸天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罚金10000元。
他的同乡则判处10年,判决结束之后,当事人不服当时就提起了上诉。3个月后,也就是2015年8月2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终审,维持原判。当时这起案件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的大学生掏鸟案已经过去了8年之久,闫啸天也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处罚。让人欣慰的是,闫啸天在狱中表现良好,三次获得减刑机会,累计减刑近两年。本来要到2025年才刑满释放的闫啸天,也将在2023年5月27号刑满释放重新回到正常生活当中,祝福他。
其实很多人都为闫啸天叫屈,觉得就是掏了几只小鸟,被判了这么多年,太离谱了。这么多大贪官,动不动数十亿的贪污才判了几年。其实这些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例如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就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闫啸天就是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因为按照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6只以上的就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果是10只以上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不止是燕隼,现在在农村很多我们不认识的小鸟以及野生的植物,都不要去采挖或者猎杀。特别是最常见的野生兰花、金毛狗蕨、螺蛳、青蛙(三级保护动物)、麻雀(三有保护动物)、野猪都属于国家的保护动植物。一旦违法违规采挖或者猎杀,没发现还好,发现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可能就上门执法了,轻则罚款,重则和闫啸天一样追究刑事责任。农民朋友了解了吗?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写到这里了。大家对于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被判10年半怎么看?你认为判重了吗?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