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刘某某在弋阳县弋江镇西岗桥,盗窃一座祖师殿观音阁的千手观音铜像。5月18日,弋阳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被告人刘某某称“每月初一、十五都要去寺庙祭拜,好麻烦,搬家里去方便一点。”,遂用红色塑料袋将价值4000余元的千手观音铜像“拎”回家。案发两日后,被告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佛像保护的很好,搽的干净发亮,拜了两天警察就来抓我了。”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佛像完好归还。事发后,取得了被害人释某谅解。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上饶百姓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