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5月24日)
上海人的朋友圈
被两辆“斗气”车刷屏了
昨天(5月24日)17:50左右
上海内环高架外侧
吴中路入口至漕溪立交出口之间
两车发生碰撞
致一车骑跨高架护栏上
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上海高架交警部门快速出警
19:00左右就处置完毕
事发后不久
一段“事故完整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开来
视频显示
这完全是一起由开斗气车引发的交通事故
事故车辆差一点点就要掉下高架
隔着屏幕都感觉胆战心惊
后方网友车辆的一段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
17:49到17:50左右
蓝色的奥迪SUV在高架车道并线处
加速想要向左侧借道进入主车道
但车顶闪着箭头警灯的
黄色工程车没有刹车避让
而是快速向左侧一条车道借道
仅仅在大约10秒钟以后
黄色工程车的右侧就挤上了蓝色奥迪SUV
并且两辆车挤在一条车道内行驶
又过了大约10秒钟
黄色工程车加速越过蓝色奥迪SUV
开到了前面
谁知,这还没完
蓝色奥迪SUV穿插到左边一条车道
向右侧一把方向猛地一拉
直接侧横在了黄色工程车车前方
随后,蓝色奥迪SUV继续逼停对方
两辆车仿佛拍电影大片似的
直接前轮腾空快速骑上护栏
万幸的是
车辆在被高架硌楞了几下之后
终于骑着高架隔离墙和护栏停了下来
实在是太危险了!
上海交警也在当晚发布通报:
两车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
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2023年5月24日17时52分,内环高架近漕溪立交段两车碰撞,致其中一辆工程车骑跨在高架护栏上,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涉事两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互相“斗气”行为。目前,两车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警方提醒,行车“路怒”极易引发严重后果,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心态,切勿开“斗气车”,共同维护良好出行环境。
晚些时候
两辆事故车已被拖离现场
那么,这起事故
究竟是谁的过错?
责任如何认定?
不少网友都很关心
对此,法律专家这样解析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马寅翔表示,视频中,蓝车可能想进入到主干道是一个正常的行驶行为,而黄车没有采取避让,这已经是有一定的问题了。
当蓝车进入到主干道之后,黄车采取了一种低级的方式。而这种方式,在刑法的角度来看,会有可能涉嫌到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
对于这种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是不是能构成犯罪,还要看它对于蓝车所造成的损失有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形。如果是数额较大,是有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这种开斗气车的行为也有一些案例,是将类似黄车的这种行为作为寻衅滋事罪加以处罚。
当黄车车主发泄完他的怒火后,就开始往前继续行驶,而蓝车又继续追赶,将黄车给挤到过道旁边,从而使黄车车身翻越护栏。根据以往的判例,上海其实在2018年的时候,也发生过类似的开斗气车的行为。对于那起案件当中,最终法院是以行为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来定性的。
马教授补充道:黄车一开始别车的时候,车流量比较大,在视频当中,黄车的刹车行为还导致车辆左后方的白车紧急刹车。公安机关可能会对整个案发过程做一个综合考虑,最终也可能将黄车驾驶员的行为认定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没有造成他人伤亡
也会构成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实并不需要造成真正非常严重的后果,因为《刑法》第114条是对于公共安全危险的一种惩罚,就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两车的行为
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关于危险驾驶罪的一个规定,它要求双方必须是追逐竞驶这样一个行为。而在本案当中,显然双方车辆的驾驶速度其实并不是特别快,主要是为了发泄怒火,而缺少追逐竞驶的情节,因而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两车的行为
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以行为人的过失导致了一些严重后果发生的,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在本案当中,两个涉案的驾驶员都是故意的行为,所以不是一种过失导致的,所以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