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国家,至今我国农业人口占比也是非常高的。在广大农村地区,主要的生产资料就是土地,是农民兄弟致富的源泉,农村问题的中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关键是土地问题,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怎么说都不过分,土地就是农民朋友的“命根子”。
土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致富的源泉,对于农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