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学费炒股 报账员获刑7年
红网永州站2月16日讯(通讯员 陈卓韬 侯玲芳)“身为一名人民教师犯这样的错误实在是不应该,严重影响了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给我们教师队伍抹了黑,刑满后,我一定从严要求自己,多做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的事情……”,一谈到自己挪用学生的学费用于炒股的事情,湖南省新田县第二中学原报账员刘吉武悔恨不已。
2016年,新田县纪委收到县法院移送的案件线索,当即成立专项调查组调查核实。
“刚开始我还只是挪用了一小部分,因为炒股亏损多盈利少,我只能用后期收到的公款把钱补上,但是后来炒股的金额越来越大,当时已经没办法了……”刘吉武说。
经查,2011年11月至2014年4月期间,刘吉武利用单位报账员的职务之便,通过延期入账,推迟给付的方式多次挪用本单位的学费、教辅资料费等款项用于炒股营利。因炒股亏损多盈利少,刘吉武一方面用后期收到的公款归还前期无法归还的公款;另一方面又继续挪用自己管理的公款炒股,至案发时,无法归还的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133万余元,2015年2月,被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6年4月,刘吉武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