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有多地出台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规定。
《中国机构编制》杂志介绍,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陕西省延安市出台《延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从适用范围、总量核定、聘用程序、人员管理、薪酬制度等方面明确了用人单位和编外聘用人员的权利义务。
延安市制定的上述办法明确,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重要涉密岗位、行政执法岗位和人事财务等重点岗位,一律不得使用编外聘用人员。有经营性收入的事业单位,一般不核定财政负担的编外聘用人员。有空缺编制和编内人员能够保障工作的,不予核定编外聘用人员。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维修维护、园林绿化、车辆驾驶等后勤服务推行社会化、市场化,实行劳务外包,不予核定编外聘用人员。
延安市还就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明确了“控制总量”的要求:市级编外聘用人员总量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计划申请,经主管部门初审,市委编办审核汇总报市委编委会审定后执行。编外聘用人员总量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审核调整。
在经费方面,延安市明确:编外聘用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控制在2800元/月以内,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上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进行核定。编外聘用人员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江苏徐州近期也发布了《徐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
徐州方面列出的四条原则中的第一条就是“从严控制,限额管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强化自身履职能力,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不得使用编外用工。现有编制确实难以满足单位工作需要,须按规定程序核定限额,在限额内经申报核准后使用编外用工。
徐州方面规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用工,应核定限额,动态调整。依据用工单位职责任务、现有编制结构及人员情况,编外用工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单位核定编制的15%以内。现有编外人员比例过高的机关事业单位,可根据现有编外人员数量,按比例核减。经费困难、编制冻结、人员超编及原无编外用工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予核定限额。职能弱化、管理不规范的用工单位,动态核减编外用工限额。
陕西安康市近期出台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提到,安康市建立了由纪委监委、组织、编制、审计、财政、人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安康市还明确,除政策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外,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临时聘用人员;重要涉密岗位、行政执法岗位和人事财务等重点岗位,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临时聘用人员。
在县级层面,有地方已明确编外人员总量“只减不增”。
例如,据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布,近期,为规范编外人员管理,合肥市肥西县从人员入口到考核监督,连续推出一系列新举措,切实提升编外人员管理效能。
肥西县明确严把入口关:该县遵循“总量控制、核准使用、公开择优、合同约定、动态调整”的原则,由机构编制部门对所有编外用人申请进行饱和度测评,确保编外人员总量“只减不增”。据了解,此项任务已纳入该县节点平台,今年以来,编外人员实现零增长。
长沙市雨花区也明确:按照“养事不养人”的原则,采用“规范一批、转化(消化)一批”的方式,有序推进巡防、协管、园林绿化、后勤服务保障等岗位的编外人员清理工作,通过择优转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编外人员的消化与精简。2019年以来,雨花区收回、划转雇员实名制管理人员数额70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消化编外人员130名,精简近5%。
根据此前报道,云南楚雄、广东惠州、湖北十堰等地正进一步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一批管理办法接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