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多人收到离奇短信
昨天(1月2日)
不少广西人都收到这么一条短信:
“您好,国家检测到您是重度贫困人口,为保证国家2020年全面脱贫目标,请您明早8点准时到当地公安局自首接受死刑处置,谢谢您的配合。”
此外,还有网友收到另外内容的短信:
警方辟谣!
对此,网警蜀黍告诉大家此信息纯属谣言!
1月2日,@玉林网警巡查执法 进行了辟谣:
这个短信内容存在明显错误,我国刑法没有将“贫困”列为犯罪,公安局没有死刑处置权,死刑需要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网警提醒: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看到类似的谣言信息,请及时举报!
网络造谣可判刑
网络世界是一个虚拟世界,大部分人上网都会按照规定,文明上网,可是有个别人,在网上微博、论坛、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上造谣,刻意散播虚假信息。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互联网有关规定,严重的还构成违法犯罪。
在我国,网络造谣生事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就会构成犯罪可以直接适用,直接可适用的罪名主要有: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商品声誉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以及战时造谣惑众罪。上述罪名一般均能针对不同类型的网络谣言进行适用。
一、网络造谣罪怎么处罚判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网络谣言的行政处罚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网络谣言的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