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公告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分宜县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时间

全县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年度报告主体

(一)凡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结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小个专”党建工作要求和新余市“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如实填写年报系统内党建信息。

三、年度报告方式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http://jx.gsxt.gov.cn;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 http://gsxt.amr.jiangxi.gov.cn;

3、关注“江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栏目,链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页面;

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服务栏”—进入江西市场主体年报系统http://amr.jiangxi.gov.cn;以上任一链接均可完成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

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

分宜县市场监管局业务部门咨询电话:

分宜县局:0790-5890915;城区分局:0790-5891930;

双林分局: 0790-5771010;洋江分局:0790-5615186;

钤山分局:0790-5761032;杨桥分局:0790-5791024。

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6345@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2-03-31 09:15:04
下一篇 2022-03-31 09:20:05

猜你喜欢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