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分宜县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时间
全县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年度报告主体
(一)凡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结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小个专”党建工作要求和新余市“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如实填写年报系统内党建信息。
三、年度报告方式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http://jx.gsxt.gov.cn;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 http://gsxt.amr.jiangxi.gov.cn;
3、关注“江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栏目,链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页面;
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服务栏”—进入江西市场主体年报系统http://amr.jiangxi.gov.cn;以上任一链接均可完成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
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
分宜县市场监管局业务部门咨询电话:
分宜县局:0790-5890915;城区分局:0790-5891930;
双林分局: 0790-5771010;洋江分局:0790-5615186;
钤山分局:0790-5761032;杨桥分局:0790-5791024。
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