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一名路人在街上看到一名男子持剪刀行凶,他毅然拿起铁锹敲懵了这名男子,从而拯救了受害者。警方对此表示赞赏,称其为正确认见义勇为。#男子当街行凶 路人持铁锹将其敲懵#
路人的行为令人钦佩,他毫不犹豫地拿起铁锹,勇敢地挺身而出,拯救了受害者。他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激励了更多人义无反顾地做正确的事情。
警方对此表示赞赏,称其为正确认见义勇为,并表示将给予其相应的奖励。这一行动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称赞,并鼓励更多人效仿,勇敢地做正确的事情。
一中年男子,蹲在路边左手摁住怀里的年轻女子,右手举起剪刀正在挟持,旁边围了好多人,突然身后的一名路人用很大的一把铁锹敲打在男子的后脑上,男子当时就懵了,在他左侧的黑衣男子趁机把剪刀抢了过去,后面穿粉色女子冲上前去的那一刻围观的路人也都跟着禽住了这个男子,救出了被挟持的女子!
从男子的眼神看不出凶恶,却看到了老实憨厚的样子,不知什么原因光天化日之下竟敢挟持年轻女子,庆幸女子遇到了好心路人,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必须为这些群众点赞!看当时的场景,孙某某已经疯狂,如果不是周围的群众勇敢制止,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一、群众用铁锹拍击孙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首先,这种行为当然属于见义勇为。但这在法律上属于正当防卫。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制止不法侵害,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因此,正当防卫既可以是为了保护自己本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实施。
这个事件里,当时被害女子的人身自由权、身体健康权都正在受到侵害,周围群众为保护她的合法权益,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侵害的孙某某实施打击,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二、这些群众可以获得奖励吗?
根据《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不具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同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抢险、救灾、救人中事迹突出的行为。”这些群众为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同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应当可以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当然,具体的见义勇为还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确认,之后才能拿到见义勇为确认证书。
除此之外,根据《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公安机关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由市和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或者其他奖励。”这些群众还有权获得相应的奖励。
最后,相信当时的这些群众只是单纯的想救人,并不是为了获得奖励。所以不管有没有奖励,都必须再次为他们的行为点赞!
有网友说:好人福报,想了解一下若一铁锹拍残拍死了,这后面剧情要怎么讲?谢谢
一铁锹,至剪刀伤到人质,后面剧情要怎么讲?希望相关部门能给老百姓普及一下。更多的时候人们愿意见义勇为,只是有所顾忌……
还有网友说:加强对于暴力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于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支持,预防和减少暴力事件的发生。在面对暴力行为时,我们应该保持冷静,采取合适的措施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同时也需要尊重法律和秩序,避免采取过激的行动。
#夏日生活打卡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