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晚报8月20日讯 近日,常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段某涉强奸、猥亵儿童犯罪案进行宣判,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起,被告人段某明知继女系幼女,趁妻子不在家时,对继女多次进行猥亵、强奸。常宁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无视国家法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并多次猥亵儿童,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段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段某奸淫、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继女,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以被告人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