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一对“曾经的情侣”
因为21个“520红包”闹上法庭!
今年5月20日,
池州中院公布了此案的判决结果
小吴和小包在同一家健身房上班,工作期间建立了恋爱关系。2021年1月起,小吴多次采用微信、支付宝转账、发红包等方式向小包支付钱款,截至2021年底共计47120元。2021年5月20日这天,小吴共计向小包发送21个金额为“520”元的红包,以表达对小包的喜爱。
然而,双方没能走到最后,分手后,小吴认为小包从其处获得的钱款属不当得利,故诉至法院请求对方返还这47120元。
池州贵池区法院经审理,在扣除“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转账红包后,判决小包向原告小吴返还不当得利24458元。
法官提醒称,本案中情侣双方分手后其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已经不能达到,故一方基于结婚目的而取得的钱款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以返还。而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比如“520”、“1314”等转账行为是表达情意的无条件赠予行为,不属于民法的调整空间,给付方不得要求接受方予以返还。
在日常生活中,情侣之间交往坚守海誓山盟固然重要,但也要注意“真情侣,明算账”,可以在日常转账或红包上备注款项用途,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时无据可依。对于特殊节日发送的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转账等因具有明显的赠予性质,给付方主张返还往往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520”刚刚过去,
就返还红包这事,
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