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海南“7旬老人为保护孙儿砍伤酒后闹事者获刑”一案(红星新闻相关报道:70岁老人为保护孙儿砍伤酒后闹事者获刑 法院:第一刀属防卫,之后不算)当事老人杨成杰的辩护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获悉,19日,临高县人民法院检察院依法对杨成杰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其没有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非常高兴。”杨成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19日上午他们在临高县检察院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对方工作人员对自己进行了赔礼道歉。“历时三年,终于无罪。感谢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关注!”
↑出狱后的杨成杰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8月,临高县得位村70岁的杨成杰为保护时年9岁的孙儿,使用钩刀将饮酒后的杨庆全砍伤至轻伤一级。案发三年后,杨成杰被控故意伤害罪并被提起公诉。2021年3月,海南二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成杰有期徒刑8个月。
2021年4月,出狱后的杨成杰开始申诉。2022年6月,海南二中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决定。该案再审期间,临高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撤回起诉。2023年4月19日,临高县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
根据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此次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检方经依法审查:被不起诉人杨成杰与被害人杨庆全曾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2017年8月31日14时许,杨庆全酒后骑车载其女儿杨某丽来到临城镇德老村委会得位村杨成杰家附近时,停车捡起石头打砸杨成杰家厨房。杨成杰孙子杨某冰出门查看,杨庆全拿着石头追赶杨某冰。
杨成杰闻讯后持钩刀追出门去赶杨庆全,杨成杰追至其家门口附近一小竹林处时看到杨庆全正用双手掐着杨某冰的脖子,杨成杰叫杨庆全松手,但杨庆全不肯松开手,杨成杰便持刀上前砍杨庆全,杨庆全被砍了一刀后就放开杨某冰,杨成杰再砍杨庆全几刀后,杨庆全就倒在地上。
杨庆全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杨庆全身上多处受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不起诉决定书
临高县检察院认为,杨成杰没有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其在本案中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其作不起诉。
此外,检方还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行了说明。检方认为,杨庆全因与杨成杰有矛盾,酒后上门挑衅,先持石头打砸杨成杰房屋,后又持石头追赶杨成杰年仅九岁的孙子杨某冰,并用手掐杨某冰脖子,使杨某冰的人身权利受到现实的不法侵害,杨成杰在此情况下对杨庆全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同时,杨成杰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检方认为,杨某冰时年仅九岁,杨庆全的行为对杨某冰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现实危险且情势紧迫。而且从不法侵害的持续状态看,杨成杰砍击第一刀后,尽管杨庆全松开掐住杨某冰脖子的手,但立足于杨成杰当时所处具体情境和恐慌、紧张的心理,认为杨庆全的不法侵害仍有继续进行的可能符合当时境况,为防止不法侵害人的继续侵害,其继续持刀砍击杨庆全,符合一般人的心理和行为反应。
↑不起诉理由说明书 受访者供图
检方还认为,杨成杰对不法侵害采取的防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和时间条件,考虑双方力量对比和当时所处环境,不必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且从该案证据看,杨成杰对杨庆全进行了制止,但杨庆全拒不松手,杨成杰才持刀砍击杨庆全,且砍击的是杨庆全的四肢,并未针对要害部位,可见杨成杰的反击行为具有一定的节制,尽管造成杨庆全轻伤一级的损害后果,但没有造成重伤后果或其他重大损害,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综上,杨成杰在本案中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临高县人民检察院称。
杨成杰儿子杨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于被认定构成正当防卫的结果,家人们感到非常开心。
“7旬老人为保护孙儿砍伤酒后闹事者获刑”案时间线
▶2017年8月31日,时年70岁的老人杨成杰为保护孙儿,砍伤酒后闹事者;
▶2017年9月12日,杨成杰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因年龄超过70岁不执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7月,杨成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临高县检察院审查不批准逮捕,随后被取保候审;
▶2020年9月,经临高县法院决定,杨成杰被逮捕;
▶2020年11月,临高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成杰有期徒刑一年;
▶2021年3月,海南二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成杰有期徒刑8个月;
▶2021年4月23日,杨成杰出狱,并开始申诉;
▶2021年6月26日,海南二中院驳回杨成杰申诉;
▶2021年11月16日,海南高院驳回杨成杰申诉;
▶2022年6月23日,海南二中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可能存在适用法律不当,裁判结果可能存在错误;
▶2023年1月13日,临高县法院重新立案并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2023年3月23日,临高县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诉;
▶2023年4月19日,临高县法院裁定准许临高县法院撤回起诉;
▶2023年5月19日,临高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杨成杰构成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