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古代由于是农耕经济,男人作为主要劳动力,社会地位明显高出女性,加上对劳动人口的需要,男人们可以同时拥有多位伴侣,那既然有这么多女人,那她们是不是全都住在一起呢?
妻妾地位不可混
要注意的,虽然她们的丈夫都是同一人,但是她们所处的位置不同,享有和行使的权利也各不相同,或者说二者之间天差地别。古代对于娶妻的要求相当严格,《礼记·内则》中记载,“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意思是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方用聘礼八抬大轿、明媒正娶回来的叫做妻,如果是其他途径,如偶遇、私奔、私定终生等在一起的叫做妾。
妻子所生儿子才能被称作嫡子,可以继承丈夫的财产承袭爵位,妾的孩子则没有这个资格。而且在子嗣方面,妻子是丈夫所有孩子的母亲,无论是不是妻子所出,都负有照看他们的义务,而妾所生的孩子与妾只有血缘上的母子关系,而没有宗法上的母子关系,如有的剧中,妾室甚至听不到自己生的孩子唤自己一声母亲,因为孩子只能叫妻室为母亲。
妻妾待遇不一样
古代皇帝的妃嫔有8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妃嫔有不同的待遇,分住在三宫六院,寻常富贵人家的妻妾对此同样适用。在古代妻妾关系中,妻子压制妾室才是常态,妻子住在正房,妾室的住所则通常位置相对较偏,有的可能就真的是妻妾同室而居,即在妻子的房间附近安排一个小房间或者妻子房间内腾出一个地,连独属于自己的房间都没有,这种妾还有个正式名称叫“通房丫头”,一般是正室陪嫁过来的,随时听从男女主人的召唤,亦妾亦婢,这主要是为了让妾能更好地服侍妻子。
不仅如此,吃饭时,妻子要陪同丈夫居于正席,妾只能居于一侧,甚至有的还不能上桌;妻子可以自由往来社交,妾平日里则不能随意出门,就算确实有需要出门的事情也不能走正门,只能走府上的侧门或者小门。
除了在待遇上,法律上也明显偏向于保护妻室,如明代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妻子要打妾室,只要不闹出人命、不致人残疾,一般是不会管的,但是相反,但凡有妾室要是打了妻室,那可是要杖责一百,者一百个板子下来,怕是妾室就要一命呜呼了。
妾室地位低下
以上细数的每一条,归根结底反映的都是妾室地位十分低下,没有话语权,更不用说任何事情的决定权,纵使男人妻妾成群,但正妻只有一位,其他的女子无论有多受宠,充其量只能是位姨娘,摆脱不了妾的身份,如果丈夫愿意待她好一点,诞下子嗣生活可能相对有所提高,但依旧没有掌管自己人生的权利,加上妻妾等级严明,即使妻子去世,妾室也没有机会直接升为正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