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从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当地一家蔬菜门店因反向抹零行为违反《价格法》,被处以50元罚款。
近日,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一位消费者在该门店购买商品时,选购的商品总价为13.06元,商家却收取了13.10元。消费者马上提出异议,商家称:“现在谁还在乎几分钱。”该消费者觉得权益受到侵犯,举报至上城区市场监管局。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丁兰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刻前往该商家执法检查,发现门店的收银台被设置了“自动”四舍五入:商品合计金额若是末位小于等于4分钱就会“向下抹零”,大于等于5分钱的都会“向上抹零”。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该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执法人员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商家立即改正,退还多收货款,并处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