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史航事件疑似受害者已有26人

近日,知名编剧史航的性骚扰传闻持续发酵,越来越多的人以不同形式发声,称自己也是受害人。截至5月2日,据媒体报道,疑似受害者的女性有12人。目前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发现,疑似的受害人已经增加到26人。这些人通过不同的方式讲述了自己的经历,或接受媒体采访,或自己网上爆料,或给大V发私信爆料,或由亲朋好友转发。这些“案例”发生时间近的在数周之内,远的在十几年前。

5月2日,五名女子一起通过媒体发出“联合声明”,要求史航道歉。

事件起于豆瓣匿名投稿

据媒体报道,事情最早是豆瓣账号“青年编辑们”在4月发布的一条匿名投稿,指出史航性骚扰,并说“怎么还没有人出来锤史航?”这成为“史航性骚扰”事件的导火索。但这位投稿人并没有公布自己详细的被性骚扰的时间地点和经过。在该事件已经成为网络热议焦点的时候,也没有站出来说话。

随即,女孩小黄(化名)投稿指控史航曾对自己实施言语和肢体上的性骚扰。小黄称,在看到前一位网友在豆瓣用户“青年编辑们”的投稿后,她才“意识到自己不是唯一的受害者……为了让大家警惕他,才投稿发出指控”。小黄指控,在史航家中,他“突然凑上来深深吸了一口”她的头发。小黄感到不舒服,马上提出要走。史航道歉后又在楼梯间亲了她的耳朵。

4月28日晚,女孩QY联系媒体记者并接受了采访,她被网友视为第二个站出来指控史航的人。QY表示,她与史航2016年7月1日在工作场合相识。第一次见面,史航就偷拍她的背影,然后发给她,并对她的身体进行了挑逗性的评价。第二次见面时,“他突然从后面抱住我,手抓住我的屁股,并用舌头舔我耳朵。”QY说。

媒体:史航事件疑似受害者已有26人

QY自述被史航性骚扰的经历。

在史航性骚扰事件热度上升时,一女子以小默的化名接受媒体采访,讲述自己的遭遇。在5月2日史航作出回应后,5月4日该女子又以“黑尾鸥1988”为网名,在微博发长文,再一次讲述了自己被性骚扰当时以及事后的心路历程,解释了为什么没有及时报案、为什么删减了部分微信谈话内容等原因。

5月1日、5月2日,史航连续在微博作出回应。5月2日,五名女子通过媒体发布了一则联合声明,表示“我们不认同史航的回应”。这5人分别是:小黄、QY、XB(2022年3月29日早9:00-10:40在深圳和史航第一次见面吃饭,席间言语骚扰,下楼强行扶胳膊,想要牵手被明确拒绝,合照搂腰捏腰部,打车时候在车内强行摸手牵手)、WZ(2017年10月乌镇戏剧节期间,单独会面时被言语骚扰以及突然被他扯开衣服领口)、S(2008或者2009年,在雍和宫附近参加读库的聚会,活动结束搭乘史航的顺风车,结果在车上被舌头舔耳朵)。

五人认为:“大多数的情况下,史航与受害者存在‘嘉宾’与‘工作人员’、‘前辈’与‘后辈’等不对等的权力关系。也因此更难在被骚扰的当下对史航作出反抗。”

除上述人士外,还有其他疑似受害人通过网上主动爆料、给大V发私信、由亲朋好友转发等等方式,讲述自己也曾经“遭受性骚扰”的情况。

至5月2日,有媒体报道,疑似受害人已经达到12人。据上游新闻记者观察,截至目前,这些发声的疑似受害人已经达到26人。未来是否还有人站出来爆料,还有待观察。

史航连续发文:“不存在性骚扰”

面对巨大的舆论压力,当事人史航在沉默数日后于5月1日发出第一条回应微博,称“情况不属实”,没有及时回应信息是“正在试图找到妥当的办法,在保护双方隐私的情况下,还原事实”。

5月2日史航再发微博强调“不存在性骚扰”,他表示:“我和几个当事人都有不同程度的交往,包括有过稳定关系的前任。”

随这条微博,他发出9张微信聊天截图,并表示这是与小黄、QY两位女士的对话,并强调图中红色部分是对方发出来时删掉的部分。

史航的两条回应微博没有限制评论,均引起较大的关注,特别是第二条,目前转发达到2.5万,评论有3.3万,点赞75.2万。

律师说法:

网络爆料如果缺少证据存在风险

上游新闻记者观察到,目前这些指控史航性骚扰的当事人,均没有报案,也没有其他更客观、直接的证据公布。

对于史航性骚扰风波,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指出,定义性骚扰,必须以违背他人意愿为前提。违背他人意愿包括任何使得他人不知反抗、不敢反抗 、不能反抗的情况。如果史航存在虽未控制他人身体,但利用自己的权力或其他优势地位或暴力、威胁等手段的让他人不敢反抗的情况,就属于违背他人意愿。

张公典律师表示,性骚扰的取证比较困难,尤其是没有其他客观证据,当事人双方说法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很难认定。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聂炜昌律师认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些当事人在没有明确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让法院支持她们的诉讼请求。“我个人认为,如果相应的事实确实发生过,这些女性当事人因此遭受了心理创伤,她们选择这样的方式进行‘曝光’对方,非常需要勇气。另外,《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聂炜昌律师表示,如果史航认为这些女性当事人发布的都是虚假信息,损害了他的名誉,他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对方,侵犯自己的名誉权。这是他的诉讼权利。

媒体:史航事件疑似受害者已有26人

史航。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认为,对名人的失德违法行为进行舆论审判是一种有争议的社会现象。一方面名人是公众人物,自然而然受到舆论的监督,公民对他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也是言论自由的范畴;另一方面,某些曝光可能缺少切实证据。总之,对名人的失德违法行为进行舆论审判要辩证看待,这种行为为弱势一方提供了发声的渠道,但与此同时,网络爆料如果缺少切实证据,捏造夸大事实,也存在一定的违法风险。史航认为“不存在性骚扰”“和对方有不同程度交往”,如果他有切实证据证明在网上发声的受害者所说的与事实不符,对他的名誉权造成了侵害,他也可以以诽谤或者侵犯名誉权为由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杨波 汤皓 部分内容据、极目新闻等 图片

责编:王蓉 邹渝

审核:冯飞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6345@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3-05-06 13:02:25
下一篇 2023-05-06 13:02:51

猜你喜欢

  • 一家5口出游 12岁孩子驾车40公里

    8月3日,据西部决策视频:近日,在河北廊坊,交警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车驾驶员明显未成年。经询问,车上是夫妻带着两个孩子及孩子爷爷,一家五口从北京前往秦皇岛,因爸爸途中犯困且妈妈身…

    2022-08-03
  • 北大教授反驳中国房子过剩,北大教授讲房价

    北京大学姚洋教授最近在一个经济论坛上放了个炸弹,说咱们城市的房子不是过剩,真正空着的其实是农村的房子!这话一出,网上可炸锅了,大家都来掰扯这事儿。咱们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这事得从…

    2024-07-09
  • 广东省运会决赛疑踢假球 足协调查

    直播吧8月8日讯 广东省运会U15男足决赛疑似踢假球登上热搜,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中国足协对此做出了回应,高度重视并启动调查。 足协公告如下: 8月7日,在2022年广东省第十六届运…

    2022-08-08
  • 今冬以来最强寒潮来袭

    寒潮天气即将上线!11月26日起,今冬以来最强寒潮将陆续席卷我国大部地区,届时雨雪大风铺展,气温也将剧烈下跌,多地累计降温幅度可达15℃甚至20℃以上,寒冷程度如数九寒天。 冷冷冷…

    2022-11-25
  • 31省份昨日新增本土“223+747”

    10月4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73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50例(广东18例,福建9例,山东7例,北京5例,重庆3例,上海2例,江…

    2022-10-05
  • 普京决定在白俄部署核武器

    经过数周的激烈战斗,北顿涅茨克市已被俄军完全控制。当地时间6月25日,俄国防部发布消息称,俄军和卢甘斯克武装已完全控制北顿涅茨克。此前,乌克兰北顿涅茨克市市长在电视直播中承认,该市…

    2022-06-26
  • 杭州坠楼2岁女童母亲:保姆说法不实

    记者 陈晨 2020年12月15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一小区发生一起悲剧。一名2岁女童从23楼的保姆女儿家坠亡,事发时保姆不在身边。事发后检方曾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今年5月9日,…

    2022-06-26
  • 日本战败投降77周年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为这一刻,中国人民浴血奋战14年,伤亡超3500万。我们不会忘!不能忘!不敢忘!日本投降77周年,祭奠同胞,缅怀先烈,铭记历史,吾辈自强!…

    2022-08-15
  • 董明珠谈格力分红:起码不会让你哭,董明珠接手格力的时候,格力情况

    6月28日,白电龙头格力电器(000651.SZ)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在珠海举行,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董秘兼格力钛董事长邓晓博等出席会议。 会上,董明珠及相关高管逐一回应冰洗领域…

    热门资讯 2024-06-30
  • 著名画家高山去世

    4月23日,山东省话剧院在官方公众号发布讣告称:著名表演艺术家、山东省话剧院一级演员王玉梅因病于4月13日20时50分在北京去世,享年87岁。 王玉梅1934年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

    2022-12-20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