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关注社保的朋友们来说,可能常常会听到“视同缴费年限”一词,如果有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在退休时进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后,就可以多领养老金,可见视同缴费年限与我们的切身利益相关。但有部分朋友还不清楚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以及如何认定。下面小编就来简单介绍一下。
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我们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很好理解,就是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年限。而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之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人社局。
当然,想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并不是自己说就可以了,退休时必须有人事档案材料佐证才行。
如果成功认定了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养老金就可以相对多一些了。
养老金待遇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1997年我国才全面统一实施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各地具体实施的时间不一样。视同缴费年限是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因此会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予以补偿。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全国每一个省市都有自己的计算规定。有的跟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有的是推算当时的个人账户余额,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另外,视同缴费年限也是计算基础养老金的。
灵活就业人员会有视同缴费年限吗?
无论您是灵活就业人员,还是单位参保人,都要看人事档案材料回顾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的工作轨迹,才能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
也就是说,如果您有档案材料来认定视同缴费,那么无论您退休时是灵活就业人员,还是单位参保人员,都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哪怕您后来下了岗,退休时的身份是灵活就业人员,或社会身份曾经反复转换,也不影响您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