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生争执,西安地铁一名女性乘客被地铁安保人员强制拖离车厢。拖离过程中,当事女子的身体被大面积裸露。该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有网友评论称,“西安地铁安保人员执法太不文明了,把女乘客推拽出车厢,拉扯至衣不蔽体,只剩下内裤……”针对该事件,交通运输部官方微博回应网友评论称,“已上报该事件,正在处理。”
引发西安地铁安保人员拖曳乘客的具体缘由,有不同的说法。有目击者表示,这名女子称自己是一名老师,和校区的领导打电话发生了分歧,就有点吵起来了,说话声音高了,旁边的老人就骂她“女流氓”。因为近视1200度又因头晕没戴眼镜,她看不清老人长什么样,就回了句:“女流氓,怎么了?”老人就动手打了她,保安过来时,以为她打了老人,就拉扯她下车。该女子不愿下去,就发生了视频中的一幕。
西安地铁的情况通报则是,乘客不断辱骂身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列车安全员发现后立即进行劝阻,在多次劝离未果后,为确保车厢内乘车秩序,安保人员与其他热心乘客一起将该女乘客带离车厢。西安地铁的情况通报,至少有一点与事实不符,那就是视频中并不存在“安保员和乘客合力将当事人带离现场”,而是一名男性安保员将女孩在地上拖拽,导致对方衣服被撕破,衣不蔽体。
笔者以为,无论引发事件的具体缘由为何,地铁安保人员如此粗暴对待乘客,都不能容忍。首先,地铁安保人员只是地铁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没有任何法律授予其执法权。只要法定的有权部门没有授权其执法权限,如此对待乘客,显属越权。其次,就算有执法权,如此不文明执法,导致乘客衣不蔽体,伞坏在地上,胳膊被抓伤,衣服也被撕破,也严重侵犯了乘客权益。
如果该乘客的确存在扰乱地铁秩序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地铁秩序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处的问题是,扰乱地铁秩序不能由西安地铁公司单方面认定,更不能由西安地铁的某个安保人员单方面认定。倘若地铁安保人员可以自行认定违法并且自行处罚,相当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可能会有公正处理。
乘客既已付费,就有权乘车,地铁安保人员无权粗暴拖曳乘客,倘若乘客真有扰乱地铁秩序的行为,地铁安保人员可以报警处理,而不能自行粗暴对待乘客。地铁安保人员的义务是要保障地铁运行安全,粗暴对待普通乘客事实上已经走到了安保的反面。地铁安保人员的行为边界,应当是清晰的,不能直接充当执法者的角色。
针对此事,西安地铁的情况通报缺乏应有诚意,既没对当事乘客道歉,更不涉及赔偿问题,乘客有权就此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事实上,在个案之外,此事同样具备标本意义。地铁安保不是执法者,而是服务者,如此粗暴对待乘客,无论如何不能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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