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补了票就该有座位,你们愿意怎样就怎样,我不怕。”不怕是胆量吗?如果面对行拘该如何了呢?
4月29日,据南京铁路公安处消息,4月22日,G7350次列车上一乘客称自己的座位被一女子带孩子霸占,拒不让座。该女子声称自己补了车票,就应该有座位,绝不会让出,列车员提出为她更换座位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列车员选择报警处置。目前,该女子因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近期,公安部铁路公安局部署全国铁路公安机关开展为期6个月的 “三项治理”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整治站车霸座、猥亵、强讨等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部署,各级铁路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密切站车协作,强化协同配合,联动高效治理旅客群众反映强烈的列车霸座违法行为;对涉嫌猥亵违法犯罪的报警、求助、投诉认真受理,从严从快打击猥亵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打防并重,对涉嫌胁迫诱骗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犯罪活动实施全环节打击、全链条除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那么,霸座成本有多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