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是清朝时期的地方中坚机构,上属行省,下领州、县。
一、府的设置 清朝时全国共设有17个行省和1个直隶,184个府 。府的大小不一,最大的顺天府领县24个,最小的广南府只管辖一个县。
二、府官设置 清朝时期除顺天外,所有府一律称府官为知府,顺天府府官称府尹,知府和府尹的品级通常是正四品,极个别为从三品。
三、知府的职掌 清知府同清知县的履职不同,知县亲民理政,治理地方,而知府虽然是知县的上级,但其主要职责却不是施政而是监县监临,即主要负责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以及对知县的考核工作,按规定三年一上报。知府的属官不多,主要有同知、推官和通判等。
在清朝,因知府的官属性质,要求知府两个方面必须过硬,一是自我要求严格,能为属县官员当好榜样,有向我看齐的胆量和底气;二是刚正不阿。
这就是为什么要说“十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而不说“十年清知县,十万雪花银”,因为,作为标杆的知府都如此腐败糜烂了,其他就可想而知了。
顺便说一句,清朝时期还设有道,道官称为道员,品级比知府高,一般为三品,但为什么道员大家不太熟悉,存在感也比比他低的府县低呢?原因大体是:一是道没有普遍设置;二是道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监察,而不是亲民理政;三是道的性质类似于今天省政府所辖的厅局,而不是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