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年轻夫妻自愿离婚,没有过多的磕磕绊绊,女方自愿放弃所有财产,将两人名下的一套房给男方,儿子也由男方抚养,可谓“净身出户”。原本好聚好散,事情也告一段落了,但是最近却横生枝节,只因女方一直不肯配合男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无奈之下,男方只好与前妻对簿公堂,要求前妻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记者今日获悉,广东五华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依法判令女方协助男方办理过户手续,将该房屋过户至男方名下。
2011年,家住五华的戴某和宋某在最好的年纪遇到了彼此,一路顺遂地结婚、生子,原本以为会一直幸福下去,两人却在2017年2月走向了婚姻的尽头。没有歇斯底里,没有无情谩骂,两人选择和平分开,自愿到五华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一、婚生小孩小民(化名)归戴某抚养至成年并由戴某自行负担抚养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宋某可探望小孩,但应提前与戴某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探望或带小孩外出;二、夫妻名下的一套房归戴某所有,而宋某自愿放弃任何财产;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如有对外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与对方无关。本来好聚好散的两人最近又起纠葛,只因离婚后戴某多次打电话联系前妻宋某,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书上的约定,协助戴某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但均被宋某拒绝,无奈之下戴某只好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夫妻名下的一套房归戴某所有,宋某自愿放弃该房屋的份额,这是双方权利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予以准许。因宋某无故不配合戴某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导致戴某无法顺利过户,是宋某的不诚信行为。现戴某要求宋某一同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理由充分,予以支持,遂依法判决宋某协助戴某办理过户手续,将该房屋过户至戴某名下。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章程 通讯员 徐冰琪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张晓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