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将至
旅游消费需求与日俱增
然而,不少地方的民宿被曝坐地起价
成了“价格刺客”“价格强盗”
订房9天后民宿突然要装修?
民宿毁约理由千奇百怪
杭州人邓女士早在3月16日就预订了一家成都的民宿。
邓女士回忆说,当时民宿在做踏青的促销活动,价格特别优惠,她看着划算,房型也喜欢,就以每晚100多元的价格抢下了五一期间的三间房,4月29日-5月2日,还用了一张平台优惠券,3晚价格345元。后来她再查看的时候,发现价格已经涨到300元一晚了,邓女士暗自庆幸。
3月27日,她突然接到民宿工作人员的电话,说民宿在装修,到4月底不一定能装修好,希望邓女士能主动退订。电话里,工作人员还贴心地表示,民宿要到4月中旬才能确定能否装修好,如果到时候再通知,担心邓女士不一定能订到房间了,恐怕耽误邓女士入住,所以特来提醒。邓女士表示,自己要向预订平台核实。
当晚,平台客服打来电话表示,民宿一口咬定要装修,婉拒邓女士入住,平台可以赔偿100元代金券。邓女士表示,不能接受,自己愿意等到4月中旬。
就在邓女士一边联系客服协商,一边继续查看房源时,她突然发现这家民宿在其他平台上出售同日期的同款房源,但是房价已经涨到了500多一晚,这时,邓女士意识到自己不必再等了,“房源有,只是不想卖给我了。”
邓女士琢磨,自己当时参与“踏青季”活动,优惠叠加,使得民宿五一的价格比平时还低了一些,就被她“捡漏”了,商家自然不乐意。最终,考虑到强行入住双方也会不愉快,邓女士选择接受了平台1:1的赔付,选择了其他房源。
社交平台上,还有不少网友发帖表示自己被退订的经历,借口五花八门,理由千奇百怪。有的说:“店面转让”、有的说“拆迁”,还有的说,五一期间亲戚朋友从外地回来,所以房子不对外出租了。总之,都是希望网友尽早取消订单。
莫干山某民宿主理人俞先生认为,“坐地起价”也不一定就是民宿的责任。平台或许是最擅长,也是最愿意做一起“加价”的。“因为平台要分整个房价的15%,而且各大平台都有大数据做支撑,他们是最愿意做所谓的‘收益管理’的。而对于头部的优秀的产品,平台甚至可以在节假日的时候把他们的房间全部买断,然后平台自由定价。”俞先生表示,从实际的运营角度来讲,旅游度假行业是一个典型的淡旺季非常明显的行业。淡季的亏损或者是平本要靠着旺季的“暴利”来做平衡。“我想解决节假日客房餐饮等等消费暴涨问题,最终还是要扎扎实实落实国家的带薪休假,烫平出行的高峰。”
淄博对“坐地起价”出手
多地也已明确
近日,淄博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对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措施。按3月1日-3月31日宾馆酒店各类型客房平均实际成交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实际交易结算金额)上浮超过50%的,按哄抬价格行为予以查处。
不仅淄博,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对今年“五一”假期旅游市场价格实施监管。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在告诫书中要求,全省餐饮、住宿和旅游服务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吉林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也发布告诫书,要求经营者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酒店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必须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
此外,湖南长沙、山东济宁、贵州台江、云南大理等地均发布提醒,要求各类经营者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不得随意涨价。
遇到毁约怎么办?律师支招
价格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本来无可厚非。但已经成交的订单,怎可任意毁约?涉及到卖方、平台的多方交易,买家该向谁追责,怎么追责?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朱觉明律师认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此民宿酒店等不得擅自变更酒店价格甚至虚构价格,更不能擅自解除和消费者的约定如订房合同,民宿酒店“无良”毁约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民宿酒店继续履行原来的订房订单维持原价。
朱觉明称,如果因为民宿酒店擅自解约导致消费者另行订房产生损失的,该民宿酒店除了应当退还已付款外,还应当支付消费者另行订房导致的差价损失。如果民宿酒店虚构解约理由、虚构价格等以谋求差价不当利益的,该民宿酒店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该民宿酒店还应当另行赔偿消费者三倍的损失。
另外,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应当设立消费者权益保障金,因此平台内的酒店等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先行赔付,消费者也可据此要求平台先行支付,平台不得拒绝。
此外,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保护组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和查处。处罚机关应当将对经营者的处罚决定等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中新经纬综合自潮新闻、北京青年报、、中国新闻网、新华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