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情感危机,妻子带女儿在兰州一家宾馆住宿,丈夫称涉案男子趁妻子洗澡对6岁多女儿进行猥亵。丈夫不服警方不予立案决定,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后获警方立案。
>>>孩子说肚子疼下身痛
“医生诊断后让直接报案,孩子才说出来”
宋先生今年35岁,甘肃定西临洮人。日前,宋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2020年11月,妻子从家中把女儿带到兰州,住在一男子登记的宾馆客房里,6岁多的女儿遭遇伤害。
“开始我不知道,她走了之后,孩子说肚子和下身疼痛,我想着是肚子着凉了,也没想那么多,老师说让带孩子去医院看。在县里医院看,医生说让带到兰州大医院去看,去年5月我带孩子去检查,医生诊断说下体感染,处女膜破裂,当时医生让我直接去报案。”
宋先生提供的检查报告单和门诊病历显示,细菌性炎症,处女膜缘有缺口。
“我这才带孩子去报案,之后孩子才说了出来。”得知女儿被妻子带到兰州住进一名男子开的宾馆,2022年6月宋先生选择报案。宋先生提供了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受案回执。
>>>母女俩到兰州宾馆住宿
“妻子去卫生间洗澡,孩子被男的伤害”
“当时我老家派出所民警去调查,他们在兰州开宾馆,也是派出所调查出来的,是男方的名义登记的,房间里就一张床,孩子说被带到宾馆,和民警调查结果是一样的。”
“孩子跟母亲坐大巴车到兰州,被带到宾馆,她(妻子)去里面(卫生间)洗澡,那男的就把孩子伤害了,孩子说那个叔叔手指伸进去一半,她肚子疼痛,不敢告诉家里人,他是给我女儿造成了威胁。”
“孩子是当着临洮县公安局辖区派出所民警的面直接讲的。”宋先生强调说,民警的笔录中记录了这些内容。后来民警带女儿去兰州指认了宾馆,也指认出了这名男子,“那个照片,她一眼就认出来了。”
宋先生表示,此后,同年冬天还在这名男子的家中发生过一次。民警找男子核实过,“因为时间久了,而且案发地是在兰州,因为孩子年龄比较小,也没办法。”
对于为何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宋先生解释称:“一开始也没想到是这方面的问题,因为我开始也不知道。”
宋先生证实,因为这名男子不承认,目前警方一直没有对其采取措施,“他现在是正常打工。”
>>>辖区派出所移交案件未果
兰州警方认为应报省公安厅指定管辖
2022年8月18日,临洮县公安局辖区派出所出具情况说明显示,女童父亲报案称2021年暑假期间,女童被妻子在兰州某宾馆内被陌生男子猥亵,导致下体炎症,要求查处。
接报后,派出所立即开展侦查,对女童母亲进行询问。2022年6月,在监护人父亲陪同下,警方受害女童进行询问。女童称,2020年11月份父母争吵后,母亲带她离家出走,后到兰州一家宾馆和母亲的朋友住宿,这名男子趁母亲洗澡对她进行猥亵,女童对该男子进行了辨认。
2022年6月7日,民警依法对该男子进行了讯问,其否认实施猥亵,拒绝在笔录上签字。
6月10日,民警根据女童陈述的被侵害时间,查询到该男子2020年11月13日在兰州市西固区某宾馆登记住宿记录。民警将女童带至兰州进行指认,同时调取当时视频监控,但均无保存。
经过询问案件相关人员,民警调取医院就诊记录,女童因下体炎症无法确定病因是猥亵行为造成。
辖区派出所对该案进行首接责任制受理并初查后查明,案发地址位于兰州市西固区某宾馆。2022年6月10日,向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刑事直属大队移交,西固分局研究后认为,该案发案地位于兰州,不一定是西固,拒绝接受该案。辖区派出所又向兰州市公安局移交,兰州市局认为应向共同的上级省公安厅报告,并指定管辖。
经过民警调查,法制部门研判分析,认为该案时间久远,各类证据缺失,只有口供,没有证据支持,经综合分析认为,没有证据证实犯罪行为发生,2022年7月16日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不服警方不予立案决定
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后获警方立案
“我提起了立案监督,之后公安受理立案了。”宋先生不服警方的不予立案决定,向临洮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县检察院在2022年9月书面答复称,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依法受理,并出具了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
2022年11月14日,临洮县公安局辖区派出所出具了受案回执。11月16日,临洮县公安局出具了立案告知书,认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
>>>照顾女儿既当爹又当妈
案发时女儿6岁多,妻子已起诉离婚
3月22日,宋先生接受采访时身边带着女儿,“我现在准备向全国妇联反映。”
宋先生表示,案发时女儿6岁多。去年4月,妻子起诉离婚,“她从说放弃孩子那一刻起就算离婚。现在女儿只认我,肯定跟我。”
“说句不好听的,妇科门诊我都进不了,医生护士看着没办法,就说‘你进去吧’。”
宋先生坦言,妻子走后,他既当爹又当妈,一个人照顾女儿。女儿乖巧,喜欢跳舞、做手工。
“现在孩子休学,因为身体原因,我孩子有特长现在也没办法学。”
宋先生提供的证书显示,2021年女儿曾参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获中国舞协证书,还曾获得‘“七彩童年”2012甘肃省少儿春节晚会金奖。
宋先生希望能依法办理此案,“给孩子还一个公道,赔偿孩子的损失。”
>>>涉案男子称非第三者插足
“两口子闹矛盾,他是故意要拉个垫背的”
3月2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上涉案男子,他今年33岁,是临洮县人,居住在兰州。
他向记者表示,自己与宋的妻子只是朋友,否认两人闹离婚是因为自己第三者插足。
涉案男子否认做过在宾馆和家中对女童做过猥亵之事,“我家都没来过。”
涉案男子证实,警方没有采取措施,同时检察院也没有找自己调查,“现在都说他(宋先生)是疯子。”
涉案男子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两口子闹矛盾,他是故意要拉个垫背的。”
>>>公益律师以案说法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差,口供较为关键
知名律师谭敏涛受访指出,《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目前,检察机关已经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而公安机关即应该立案调查。公安机关给被害人家属的立案通知书已经说明,公安机关也已经立案,那么,公安机关即应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调查,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谭敏涛指出,这个案件从案发到报案,超过一年时间,而且是性侵类案件,本身就处于隐秘环境下发生,除了当事人口供之外,客观证据很容易灭失。
虽然嫌疑人极力否认,但公安可以从外围证据入手。例如,询问被害人、提取被害人受伤的证据、调取嫌疑人的活动轨迹等。
对于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基于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差,未成年人的口供较为关键。另外,可以对未成年人受伤的部位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是否受到侵害,以此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依据。
谭敏涛提醒,对于未成年人的家属而言,对于未成年女孩和男性朋友单独相处,一定要谨慎。对于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家属一定要耐心倾听未成年人的叙述,认真对待未成年人的诉求,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当未成年人向家属陈述自己遭受侵害,家属一定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并固定好证据,防止证据丢失。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