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打工人,每天辛辛苦苦、起早贪黑工作,换得碎银几两,为的是养家糊口,给自己和家人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在遇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往往不知所措,采取过激和暴力行为催讨欠薪。一时冲动不仅于事无补,还有可能触犯法律被追究刑责。
那么,如果被拖欠工资了我们应该怎么办? 哪些情形属于无故拖欠工资?拖欠工资多久构成违法?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权益?又可以受到哪些法律保护?
一、什么是拖欠工资?哪些情形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用人单位,工资必须按月发放;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依照约定按小时、按日或者按周发放工资。
拖欠工资,即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超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支付工资的时间发放工资的行为。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是在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足等原因,暂时无法按时给员工支付工资,经与本单位所有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三、克扣工资不等于拖欠工资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由上述规定可见,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符合某些情形,可以合法扣发劳动者的工资。而拖欠劳动者工资是一种违法行为。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去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而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但是有扣减劳动者公司的行为。两者有本质区别。
强调克扣工资不等于拖欠工资,是因为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而因为克扣工资发生劳动争议的,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拖欠工资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即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除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外,劳动者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2011年,我国《刑法》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罪明确以转移财产、逃逸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五、被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
1,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2,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有工资欠条或达成有支付协议不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请书、欠条(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身份证件。
3,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如果有关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金额没有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那么仲裁裁决对企业具有终局效力。
劳动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5,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